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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6月份的到来,一批新的工人,如大学毕业生,将进入劳动力市场。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31日发布《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白皮书(2014-2016)》,提醒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强制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时间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的月工资。合同到期后未能及时续签劳动合同的雇主通常会被判双倍工资。
劳动者因劳动合同条款不当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主动与其协商。在厦门的一个案例中,厦门的一家科技公司提供了一份劳动合同给谢某签字,但谢某拒绝签字,理由是有些条款不合适。公司认为谢某应对未签订劳动合同负责。谢某因其他原因离职后,其要求公司支付两倍工资差额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主张得到法院支持。
据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李华介绍,根据劳动者作为原告起诉的案件统计,用人单位的败诉率约为60%。
标题:法院提醒: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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