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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天上午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国歌法草案被提交审议。这意味着国歌,像国旗和国徽一样,将有一个特殊的法律。草案规定,在公共场所,恶意修改国歌歌词或者故意歪曲、贬损国歌,损害国歌庄严形象的,由公安机关拘留十五日以下。

国歌法要来了!国歌标准曲谱和国歌官方录音版本,要以中国政府网为准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在会上说,国歌是宪法确立的国家的重要象征和标志。有必要制定专门的国歌法,通过国家立法规范演唱场合、演唱礼仪和国歌的宣传教育,维护民族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意识和爱国主义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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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明确规定,国歌不得在私人葬礼等不适当的场合演唱或演奏,不得用于商标、广告、公共场所使用的背景音乐等。

国歌应唱七次,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开幕和闭幕会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开幕和闭幕会议;宪法宣誓仪式;升旗仪式;重大庆典、重要表彰仪式、重大纪念仪式、国家公祭等。由各级机关组织;重大外交活动;重大体育赛事;其他需要唱国歌的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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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还规定,在唱国歌时,在场的人应该站直,举止庄重。举行升国旗仪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面向国旗,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人民警察和其他穿着标准服装的人员应举手,其他人员应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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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国歌演奏中存在的不规范现象,草案规定,由国务院确定的主管部门组织审定演唱国歌的标准乐谱,并录制播放国歌的官方录音版本。国歌的标准乐谱和国歌的官方录音版本应在中国政府网站上公布。外交部、驻外外交使团和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国歌标准乐谱和官方录音版本发送给有关国家的外交部门和有关国际组织,用于外交活动或者国际体育赛事。(来源:音频、人民音乐出版社乐谱、中央电视台转载视频、人民日报客户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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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朱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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