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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STCN)6月23日,

根据上海清算所的要求,为规范债券交易所的登记、托管、清算和结算业务,保障业务有序发展,同业市场清算所有限公司制定并发布了《同业市场清算所有限公司登记、托管、清算和结算业务实施细则(试行)》。

上海清算所发布债券通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上海清算所的通知,上海清算所通过基础设施与香港金融管理局债务工具中央清算系统(简称cmu)相连,以多级托管方式为境外投资者提供登记托管、清算和结算服务。上海清算所是一般注册托管机构,香港金融管理局的资本市场管理股是二级托管机构。

上海清算所发布债券通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上海清算所与香港金融管理局签署了合作协议。根据合作协议及上海清算所相关业务规则,双方通过电子记账方式办理债券发行与认购、登记与托管、清算与结算、利息支付、企业行为等相关业务。

上海清算所发布债券通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香港金融管理局在上海清算所开立名义持有人账户,并通过香港金融管理局的cmu成员为海外投资者办理债券登记和托管,CMU成员在上海清算所开立名义持有人账户和自营账户。香港金融管理局为开立债券账户的债券持有人登记的债券总额应等于上海清算所为香港金融管理局名义持有人账户登记的债券余额。

上海清算所发布债券通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外国投资者通过北向通购买的债券,应以香港金融管理局在上海清算所开立的名义持有人账户的名义进行登记,并依法享有证券权益。香港金融管理局应该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上海清算所行使对债券发行人的权利。香港金融管理局在行使对债券发行人的权利时,应事先征求外国投资者的意见,并根据他们的意见进行处理。

上海清算所发布债券通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根据通知,外国投资者通过债券通进行债券交易时,应确保有足够的债券和资金进行结算。全额结算和逐笔结算方式下,因结算一方资金或债券不足导致结算失败的,责任方应对其交易对手承担违约责任,上海清算所不承担相关责任。

上海清算所发布债券通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证券时报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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