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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同意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关于11个园区循环转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办欢子[2017]1044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和财政厅(局):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请组织推荐2017年国家公园循环利用改造重点配套备选公园的通知》(发改办[2017]565号,以下简称《通知》)中规定的推荐条件和相关要求,我们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组织专家对您提交的公园循环利用改造实施方案进行论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经论证,包括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内的11个园区已通过循环转型实施方案,并确定为循环转型的重点配套园区。请根据中国咨询集团的论证意见,认真修订完善实施方案,并将修订完善后的实施方案(光盘)一式两份于7月31日前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资源司)和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备案。
二是各地要把“充分认识园区”的循环转型作为园区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实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增强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明确部门分工,形成协调统一的工作机制,确保园区循环转型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京津冀和长江经济带的公园应结合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在实施循环转型的同时,有效减少气水污染物的排放。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考核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4号),将园区循环转型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强化推进机制。化工园区要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规范园区布局,提升产业链,大力推进智慧园区建设,加快绿色转型和循环发展。
三、各地要加强对实施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督促园区严格按照批准的实施计划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尽快开工建设。加强园区回收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法规和职业安全标准。确保在实施期结束时,园区空室布局得到优化,产业结构得到改善,循环经济产业链基本构建,资源和环境效益显著提高。园区回收改造项目如需调整,应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审批。在实施期间,请于每年年底前将园区循环转型进展情况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资源司)和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四、我们根据园区回收方向和项目投资规模分类的相关要求,对园区进行固定补贴。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已批准计划中的重点项目。各地要根据批准的实施方案和根据论证意见调整的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重点项目范围,统筹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专项用于园区的循环改造。补助资金比例不得高于项目总投资的15%,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得超过2000万元。省级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制定园区循环改造管理办法,规范项目管理,严格资金拨付,加强验收等。,确保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高效、规范使用。执行期内,请于每年年底前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报送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资源司)。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园区回收改造进展情况不时组织抽查,对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中扣除。
各地要根据园区循环改造的进展情况,及时提出验收申请。两个部门将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两个部委可根据验收情况收回部分或全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六、签署承诺书。园区所在地的市(含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地级市)、州、盟、区(指直辖市)人民政府应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签订承诺书。请填写《园区推进循环转型承诺书》,由市(州、盟、区)人民政府盖章,并于7月31日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资源司)和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填写承诺书时,请与两个部门沟通确认。
七、各地要加强调研,及时总结园区回收改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开展宣传推广,高度重视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妥善解决,并及时反馈给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资源司)和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附件:园区循环转型重点支持清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金融总局
2017年6月16日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张兴华
标题:两部门关于同意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11个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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