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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你局《关于基坑施工个体承包的请示》(粤建工[2017]111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建设韩石[2014]163号《建设工程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解释明确规定,单位工程是指具有独立建设条件和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根据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设项目包括基础及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屋面工程、建筑装饰工程等10个子项目。根据《建筑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基坑工程(桩基、土方工程等。)属于基础及基础工程子项目。鉴于基坑工程属于建设工程单位项目的子项目,建设单位将未经单独批准的基坑工程单独发包是一种肢解发包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督司
2017年6月19日
(这篇文章被积极披露)
抄送: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标题:关于基坑工程单独发包问题的复函
地址:http://www.aqh3.com/adeyw/112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