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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金融2006年1月5日1月4日收盘后,招商局宣布,公司子公司广东中科招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中科”)近日收到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税务处理决定书》,要求退还税款8806.24万元。
公告显示,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在对广东中科地方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后,认为广东中科在2010年1月至2015年4月期间未将基金委托管理服务费收入确认为“金融保险业”。收入已全部申报;从2013年11月至2015年1月,基金项目的超额收益份额未确认为“金融保险业”收入进行全额申报;2010年至2014年期间没有发生的以广告费用名义报销的基金应予取消,应纳税收入应予增加。上述基金2015年分红时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规,广东中科应补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总计8806.24万元。广东中科表示接受上述税务处理决定,并支付上述款项。
标题:中科招商子公司多笔收入未足额申报 被要求补缴8800万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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