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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印发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北京、天津、河北开展保险公司和全国性保险专业机构跨地区业务备案管理试点。

京津冀开展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代理跨区域经营备案管理试点

根据通知,试行期为两年。试点期间,鼓励未在北京、天津、河北设立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先在河北省设立分支机构;

支持各类合格资本在河北省设立全国性保险专业机构,减轻北京机构设置压力;

保险公司跨地区经营的保费收入和国家保险专业机构跨地区经营的业务收入计入营业场所。

《保险公司跨京津冀区域业务备案试点管理办法》和《保险专业机构跨京津冀区域业务备案试点管理办法》明确了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机构跨区域业务备案试点管理的目标、适用范围、备案条件、备案材料、退出机制、监管安排等内容,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风险可控。

京津冀开展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代理跨区域经营备案管理试点

中国保监会表示,在京津冀地区开展保险公司和全国性保险专业机构跨区域经营试点,是保监会促进京津冀保险业务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坚持分散经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做法。有利于推进京津冀保险市场一体化,促进京津冀保险业协调发展;有利于中国保监会简政放权,促进区域保险市场一体化发展,探索可复制和推广的经验。

京津冀开展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代理跨区域经营备案管理试点

同时,通过实施差异化监管政策,引导保险资源流入河北,将有助于弥补京津冀协调发展中保险服务的不足,提升河北承接“护城河”的能力,实现京津冀地区保险资源(爱情基地、净值和信息)的优化配置。

京津冀开展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代理跨区域经营备案管理试点

(编辑:赵平)

标题:京津冀开展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代理跨区域经营备案管理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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