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658字,读完约2分钟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日电-如何推进产权保护的法制化?如何保护业主权益?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在接受《看得见的司法》采访时,谈到了司法对财产权的保护,并表示检察机关要规范自身的司法行为,“谨慎使用强制措施”。

最高检:加强产权司法保护 检察机关慎重使用强制性措施

据悉,今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加强司法保护财产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加强对财产权的司法保护,强调检察机关要规范司法行为."万春表示,《意见》明确了禁止以犯罪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等三项“禁令”,并提出谨慎使用强制措施,旨在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产权主体合法权益和正常经济活动的损害和影响。

最高检:加强产权司法保护 检察机关慎重使用强制性措施

万春指出,检察机关要坚持合法、平等、全面的原则,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确保各种财产权主体的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的平等。此外,要全面保护产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类产权,切实维护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

最高检:加强产权司法保护 检察机关慎重使用强制性措施

万春说,针对当前产权保护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检察机关要严肃查处在国有企业改革和农村产权转让过程中造成国有和集体资产严重流失的职务犯罪。“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商业贿赂、虚假诉讼、强制交易等犯罪。,破坏市场公平的营商环境,侵犯各种主体的知识产权,依法严惩,突出了连锁式和产业化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行为。”

最高检:加强产权司法保护 检察机关慎重使用强制性措施

万春还指出,要从发展的角度,对待和妥善处理各种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发展中的违规行为,检查机关要认真查明,及时发现错案,坚决纠正错案,依法赔偿当事人损失。

最高检:加强产权司法保护 检察机关慎重使用强制性措施

(编者:马

标题:最高检:加强产权司法保护 检察机关慎重使用强制性措施

地址:http://www.aqh3.com/adeyw/123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