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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国和[2017]5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各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不含西藏)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企业及有关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5号),完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前期管理制度,提高贷款使用效率,现将我部制定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前期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函告我部。
附件: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预管理规则(试行)
财政部
2017年1月24日
标题:关于印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前期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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