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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员是建设海上强国和推动‘一带一路’战略的基本力量。没有稳定的船员队伍,建设“海上强国”的战略将成为无源之水。因此,建议国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给予海员个人所得税优惠待遇,提高海员的经济和社会地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国海运集团前董事长李绍德对记者说。
李绍德说,中国约有65万海员,从事国际运输的约有30万。海运承担了中国外贸运输任务的85%。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海员曾经是一个社会地位高、收入相对较高、税前扣除标准较高的职业。当时,普通人的税前扣除标准是每月800元,而海员则高达4000元,他们可以从国外带回“几件大件”。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在岸工人的工资收入不断提高,人们的择业观念也发生了变化。此外,国内舆论对海员关注不够,政策对海员职业生涯支持不够,税收激励明显弱化,海员职业吸引力明显下降。
据李绍德介绍,世界上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对海员实施了大规模的个人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如果新加坡规定免税金额为20,000新加坡元,将实行4%~22%的累进税率,在国际航行船舶上服务超过半年的,将获得免税。瑞典免除海员的个人所得税。挪威于1987年在世界范围内启动了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根据该制度,海员可免交所得税。在英国,如果海员在一个日历年内离开英国超过183天,个人所得税将被免除。在日本,个人所得税是对在陆地上获得的收入征收的,而在海上支付的补贴不征税。免税金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在此基础上设置13%~50%的三级累计税率。
因此,李绍德建议参照国际惯例,在2005年12月前,免除海员个人所得税,或将海员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恢复为海员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与一般人群的5倍比例。他说,如果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海员的实际收入将低于国际劳工组织难以理解和认可的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最低标准。如果国家难以对全体海员实行税收优惠,建议国家对船长、政治委员、轮机长、大副、高级管理人员等高级海员和其他技术业务骨干给予政府特殊津贴,或由有关地方政府根据航运中心建设状况和自身条件对海员个人所得税给予优惠待遇。
李绍德希望国家相关政策能在分配中体现海员职业的倾向和保障,有效缓解海员的后顾之忧,使海员安心工作,为海权做出更多贡献。
标题:加大对海员的税收优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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