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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要求,督导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围绕监督、监督、评估和监督三大职能,努力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教育督导体系基本形成,督导和引导作用日益突出,教育督导发展迅速,成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亮点。

教育部发布2016年国家教育督导工作报告

不断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切实加强督学队伍建设

第一,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发布了《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暂行办法》和《高等职业学校社会适应性评估暂行办法》,建立了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评估体系。研究制定《省级政府教育责任评估办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责任评估的原则、内容、程序和结果。颁布了《督察员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督察员管理制度,对各级督察员的选拔、任用、培训、考核和监督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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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加强督察队伍建设。全国教育督导改革和第十次国家督学任命会议召开。刘延东副总理出席会议并讲话,总结了“十二五”期间教育督导工作取得的成绩,部署了“十三五”期间的教育督导改革,新增国家督学243名,比上年增加72名,覆盖教育行政、教学和科研等各个领域,结构更加合理。举办省、市、县四级督学培训班,开展《督学培训大纲》研究,加强督学培训,提高督学履职能力和水平。研究建立检验员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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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深化教育督导改革。召开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总结2016年教育督导工作,审议《县域义务教育质量与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试行)》和《幼儿园办学行为督导评估办法》两个文件,部署2017年教育督导工作。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出席会议并讲话。指导各地贯彻实施《教育督导条例》,出台地方教育督导法律法规,深化教育督导改革,完善督导机制,增强督导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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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加强监督、问责和信息披露。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下降地区的政府和教育部门、教育热点和难点问题以及未能处理好学位论文造假问题的地方教育部门进行了访谈,要求限期整改。全年共向社会发布26条监督检查反馈意见,形成10份国家监督报告,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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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着力做好监管工作,大力推进教育公平

一是继续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监督和认定工作。印发《2015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报告》,全面总结2015年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召开全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会议,推动各地特别是中西部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力度、进度和质量。继续开展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县(市、区)评估,全年有522个县(市、区)通过国家监督评估。截至目前,已有1824个县(市、区)通过国家监督考核,县(市、区)总数达到全国总数的64%。上海、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广东、福建等七个省市均通过了验收。对2013年至2015年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平衡的1302个县(市、区)进行监测和审查,发布国家监测和审查报告,督促水平下降地区做好巩固、改善和整改工作。研究制定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并征求各地意见。研究制定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办法。研究构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开放平台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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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稳步推进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工作。建立双月通报、定向调度、公告、定期检查、绩效评估等八项工作推进机制,确保项目有序推进。进一步加强监管。在地方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国家稽察人员对各省的项目进展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对进展缓慢、问题较多的省份进行约谈,要求立即整改落实。召开了工作推进会,董岩同志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总结交流了经验,分析了困难和问题,部署了今后两年的工作。2014年至2016年,中央政府投资978亿元,带动地方投资2030亿元,全国建成10.3万所学校,竣工面积1.23亿平方米,占五年规划建筑面积的59.4%;采购桌椅2283万套,图书3.4亿册,计算机及教学仪器设备1.6亿套,总值610多亿元,占五年计划采购总额的60%。总体而言,项目建设完成了一半以上的规划时间,完成了一半以上的任务。项目的实施显著改善了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大部分地区消除了学生自带桌椅、睡大同店、在D级危房上课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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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启动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组织和指导地方政府编制五年规划,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发布2016年中央投资60亿元计划。

第四,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组织召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座谈会,刘延东副总理主持座谈会并讲话,总结营养改善计划进展情况,安排下一步工作。开展营养改善计划专项监督,对河北、山西等18个省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核实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财政余额和结转资金,统计核实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补助资金近年结转余额,分析原因,提出处理建议,以盘活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实现准确扶贫,进一步提高贫困地区学生营养健康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范围,实现全国重点扶贫开发县全覆盖的意见》。在各省的监督和指导下,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南、海南等10个省对辖区内尚未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重点扶贫开发县的学生人数和资金需求进行了详细的统计和测算。在此基础上,举行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签字仪式,并分别与10个省(区)签署了协议。确定到2017年秋季,全国10个省的88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实现全国贫困县全覆盖,标志着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从重点突破进入全面覆盖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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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统筹加快中西部地区教育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西部地区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工作计划,统筹确定工作思路和措施。牵头成立教育部加快中西部地区教育发展领导小组,制定并下达重点任务分工计划,明确部内各部门的具体任务,督促各部门分别推进各自领导任务的落实。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督促各地认真梳理工作任务,整合相关政策措施,优化资源配置,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推动各项任务按照《意见》要求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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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解决突出问题,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一是加强学校安全监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学校安全的总体要求,督促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建立规范、制度化、科学化的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落实安全责任,颁布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监管暂行办法》,从目标、原则、内容、组织实施和效果运用等方面对学校安全专项监管进行了系统的制度设计和综合规定。与公安部联合在北京召开全国学校安全视频电话会议,强调要扎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加快完善学校安全体系,为儿童安全健康成长编织全方位立体安全网。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防寒取暖工作确保学生冬季安全温暖的通知》、《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周边治安防控保障学生安全的紧急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预警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预防学生节假日溺水事故的预警通知》等文件。,敦促各地做好解决学校安全突出问题的工作,并要求各地认真组织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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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组织召开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第四次会议,总结校车安全管理新进展,提出完善机制、注重预防、坚持常态治理、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的要求。会同公安、交通、安全监管和宣传等部门,组织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安全调查,推动各地加强校车安全宣传教育,做好校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完善校车安全防范预案,保障校车优先通行权,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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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对学校欺凌行为进行特殊处理。下发《关于开展学校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组织部署全国各地学校分两个阶段开展全国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学校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建立校园欺凌月度报告制度和信息核实制度,协调当地教育部门妥善处理10起以上校园欺凌伤亡事件。将学校欺凌治理纳入秋季开学专项检查。准备一部名为“防止学生欺负,我们在行动”的故事片。完成对山东、江苏、广东、湖南、云南、陕西等省特殊校园管理的现场监督,调查包括教育部在内的9个部门对《中小学校预防和控制欺凌和暴力指导意见》的落实情况,督促地方政府及时妥善处理欺凌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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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监督监督中的突出问题。定期开展春季开学、教育信息化、秋季开学等专项督导。秋季开学检查将把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对31个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秋季开学和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监督。重点检查学校办学条件保障、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规范办学行为、师资队伍建设、学校安全工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积极推动地方学校做好新学期开学工作,切实推进教育领域年度工作重点。组织开展勤俭节约防止食物浪费教育,并在北京、上海、辽宁、安徽、浙江、甘肃、宁夏开展专项调查。针对个别学校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和其他重大教育突发事件,开展了两次专项监管。对崖村小学生上学问题和个别学校收费不合理进行了实地核查。完成了对220多件教育热点和突发事件的督查督办,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做好各项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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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开展跨部门联合监管。扩大监管辐射范围,积极开展与相关业务部门的联合专项监管,发挥多领域、多方位的监管作用。认真落实国务院巡视员的部署和安排,认真做好广西、云南第十五检查组的检查工作。参与国家行政学院和公安部组织的相关监督和评估。我们将与语用学司共同对甘肃、河北两省的语言文字工作进行专项监督。配合体育卫生与艺术司开展校园足球监督和中小学生体质达标专项监督,配合民族司开展民族教育专项监督,配合学生司开展大学生就业专项监督,配合教师司开展中小学教师待遇专项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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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积极开展评估监测,规范办学行为

一是提高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的监管水平。召开全国推介会,启动全国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办工作创新县(市、区)考核工作。正式启动国家认可体系,实现创新型县(市、区)申报审核工作的信息化和规范化。截至目前,全国11个省(区、市)的29个县(市、区)已被确定为首批由全国中小学负责人挂牌的创新型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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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估。指导各地按照中小学督导评估的指导要求,认真开展中小学督导评估,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研究制定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办法、中小学管理评估指标和网上评估工具,并在全国部分省市选择学校进行试点。研究起草《中小学管理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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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组织对高职院校的评估。颁发了《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暂行办法》和《高等职业院校社会适应性评价暂行办法》。启动今年全国职业院校评估工作,完成全国职业院校评估数据收集,督促各地根据省级评估数据信息组织撰写省级评估报告,各高职院校根据学校数据信息撰写自评报告。研究完成《国家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报告》和《国家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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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认真开展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控。组织完成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数学与体育教学监测报告。2016年,我们部署并组织了全国义务教育语言艺术质量监测。来自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325个样本县(市、区)6526所中小学的近19.2万名四、八年级学生参加了测试,近6500名中小学校长和7万多名语言、音乐、艺术、班级教师接受了问卷调查。研究制定2017年全国义务教育科学与道德教育质量监控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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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稳步推进本科教学评估。研究“十三五”期间全国高校本科教学工作资格评估工作计划,制定并发布2016年本科教学工作资格评估计划,完成2016年高校资格评估任务。组织召开2016年高校本科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会议进行评估审议,28所高校通过资格评估。启动本科专业评估试点工作,组织试点工作交流培训,指导地方组织开展本科专业评估试点工作。推进管理与评估分离,完成“高校人才培养质量评估工程”政府采购服务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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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积极推进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体系建设。研究分析了2014-2015学年全国高校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开展了高校网上出版检查,组织完成了2014-2015学年《高校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和《出版情况督导报告》。研究2015-2016学年高校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部署2015年高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推进高校教学质量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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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组织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样检查和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完成2015年博士学位论文抽样评估并发布结果,部署2016年博士学位论文抽样交流评估。完成2014年全国硕士论文抽样质量报告。博士、硕士论文资源库建设的可行性研究。严肃处理学位论文的造假问题,努力营造清正廉洁的学术环境。组织研究生专业学位评估,开展法律、教育、临床医学(不含中医)、口腔医学、工商管理、会计、艺术(音乐)等8个专业类别试点。协调学位中心推进研究生专业学位评定试点工作。

教育部发布2016年国家教育督导工作报告

主编:傅一舟

标题:教育部发布2016年国家教育督导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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