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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率先立法,推动国防和民用技术一体化发展
突出优抚对象的优待原则,并在住房、就学、就业、社会保障、安置等方面予以落实
记者从3月31日下午举行的安徽省地方性法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修订的《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已经第十二届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率先在全国范围内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制定了促进国防和民用技术一体化发展的规定,突出了对特殊照顾对象的优惠待遇原则,并在住房、学校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和安置等方面落实了这一原则。为推进我省国防和后备力量建设提供了更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国防和民用技术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实施,与支持军队、优先发展家庭的工作密切相关。为适应国家政策形势的新要求,新《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国防和民用技术集成发展战略,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集成与发展,完善国防和民用技术集成发展体系和机制,促进军地资源(Aiji、净值、信息)优化配置和合理共享;促进经济和国防领域的技术、人才、资本、信息等要素交流,加强基础设施、工业、科技、教育和社会服务等军民领域的协调发展。
为了维护军人及其家属的权益,保障权利和义务的相对平衡,新《条例》突出了优抚对象的优待原则,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保优抚对象同时享受全民福利和公民抚恤优待。为了将这一原则付诸实施,新《条例》对特殊照顾对象的住房、就学、就业、社会保障、安置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在军人家庭住房保障方面,新条例规定,在部队和驻军所在地没有住房的随军配偶家庭,可以按照驻军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申请住房保障。享受国家定期抚恤优待的优抚对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并符合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给予租金减免或者适当补贴;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权。
为方便退役士兵安置,解决存在的问题,新《条例》规定,退役士兵的现役年限按工龄计算,与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安置期间的工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自主创业的退役士兵可以按照规定免费参加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并依法享受商业贷款担保、减免税等支持和优惠待遇。(记者高成)
主编:傅一舟
标题:安徽省率先立法推动军民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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