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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标准的整合和简化是深化标准化改革的重要措施之一。工业和信息化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着力解决现行强制性标准重复重复矛盾和过度执行问题。行业和通信行业强制性标准得到全面清理和评估。经过评审和专家评审,提出了整合和精简的结论,强制性标准严格限于保障个人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满足社会需求
根据国务院标准化协调促进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简化结论》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发布2017年第11号公告,废止和转化504项强制性行业标准,占现行强制性行业标准的55.9%。其中,废除了150项强制性行业标准,如“吊柱”,将354项强制性行业标准,如“六硝基”转化为推荐性行业标准。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继续整合和修订相关强制性标准,实现“一个市场、一个底线、一个标准”。在新标准制定和发布之前,原标准将正常执行并发挥作用,以确保空不会出现影响生产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监管真相,安全底线不会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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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7年第11号
根据国务院《深化标准化改革工作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我部对工业和通信行业强制性行业标准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评估和逐项审议,我部提出了整合简化的结论,并经国务院标准化协调促进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简化结论的通知》(国家标准委员会综合函[2017]4号)的要求,我部决定废止“吊柱”等150项强制性行业标准(详见附件1),其中造船行业2项,纺织行业1项,化工行业43项,制药设备行业2项,机械行业29项,轻工行业58项,民用爆炸行业58项。决定将己腈等354项强制性行业标准调整为推荐性行业标准(详见附件2),其中化工129项、冶金9项、建材31项、稀土1项、机械4项、制药设备23项、造船13项、轻工67项、纺织42项、包装2项、民爆22项
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废止的强制性行业标准清单(150项)
附件2:推荐的强制性行业标准清单(354项)
工业和信息技术部
2017年3月24日
负责编辑:刘洋
标题:工业和信息化部:深化标准化改革 做好工业通信业强制性行业标准整合精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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