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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介绍,近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发布了《关于解决当前房地产统一登记若干问题的操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重点解决了山西省不同房地产登记等历史遗留问题。

关于土地出让期限届满的登记,《规范》明确规定,在相关新政出台前,如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可参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的批复》(国土资韩婷[2016]1712号)办理,无需申请续期或收取费用,交易和登记手续可正常办理。涉及“土地使用期”时,填写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起止日期,并注明:“按《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问题的批复》(国土资源部函[2016]1712号)办理相关手续”。

标题:山西:住宅土地年限到期仍可正常交易 无需申请续期也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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