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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省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按照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在6月30日前完成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和发放工作,其他行业将根据环境保护部的统一安排依次推进。
根据通知,各地需要建立排污许可证系统管理员制度,并指定一名排污许可证发放系统管理员,负责排污许可证管理端的联通测试、系统使用账户的配置和其他系统使用事项的联系。
通知强调,要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清单》对排污许可证实行差异化管理。对污染物排放量大、环境危害程度高的排污单位,不得简化排污许可证管理。加强排污单位持证排污检查。各地根据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和执法,重点检查许可事项的执行情况,审查排污单位的台账记录和许可执行情况报告,检查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告,检查污染治理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我监测和信息披露。
根据通知,地方环保部门应主动向排污单位提供服务,并披露排污许可证的流程、时限、所需申请材料、受理方式和审核要求。省环保厅将对各地排污许可证的发放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如发现非法发放等问题,将按照环境保护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记者王燕)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周楠
标题:黑龙江:企业排污实行许可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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