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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5月2日电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消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强生产许可证管理,淘汰“带钢”落后产能,加快解决钢铁行业产能过剩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坚决淘汰“带钢”等落后产能,加快钢铁行业产能过剩。
根据通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立即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吊销手续,并按程序向总局报告对国务院钢铁行业违法企业的抽查、综合监督和查处中发现的违法生产“带钢”的企业。
通知要求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立即组织对辖区内建筑用热轧钢筋持证企业进行全面调查,并对企业的生产工艺、炼钢和轧制设备进行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生产“带钢”的持证企业,应立即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吊销手续。对于被举报生产“带钢”违法违规的注册企业,应立即组织调查。调查属实的,应当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吊销手续。在组织企业考察和调查时,必须配备行业和技术专家。对企业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难以判断的,可以协调热轧钢筋审查部门组织专家论证;相关调查和调查应做好记录和笔录。
通知指出,全系统必须高度重视,正确认识淘汰“带钢”等落后产能、推进钢铁行业产能过剩解决的重要性和严重性,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主管领导要亲自抓。,明确责任人;要做好专项检查,因地制宜建立长效机制,督促企业履行主要职责,生产符合法律法规;要重视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的联合,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形成监管合力,发现问题和处理情况要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报告。
通知中明确指出,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必须在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对注册建筑用热轧钢筋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全面调查,并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工作总结,对企业的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进行逐一说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将根据各省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进行监督,对不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要求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标题:质检总局:坚决淘汰“地条钢” 加快化解过剩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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