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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于新疆报道

日前,记者从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经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系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正式发布。这是《国务院关于上海扩大对外开放和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的落地,也是新形势下上海推进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创造利用外资“新高地”、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系的指导性文件。

上海市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

《若干意见》共33条,分三个部分:进一步开放,进一步创造公平竞争环境,进一步加强吸引外资工作。《若干意见》提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一系列措施:在投资准入方面,建议在《国发五号文件》的基础上,争取在金融、电信、互联网、文化、文物、维修、航运等专业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进一步扩大开放;在总部经济发展方面,支持上海总部和总部机构集聚业务,拓展功能,提升能量水平;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政府科技项目;在制造业利用外资方面,鼓励外商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爱智、净值、信息)和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技术改造。

上海市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

《若干意见》的第二个重要内容是进一步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例如,在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方面,它强调上海支持工业发展的政策,外资企业可以平等地享受这一政策;强调各类市场主体可以进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以外的行业、领域和企业;在政府采购中,外资企业在中国生产的产品受到同等对待。在营造贸易便利化环境方面,建议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进一步优化货物贸易监管模式,创新跨境服务贸易管理模式。在创造宽松的人才环境方面,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在中国创业,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在上海创新创业,参与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方便外国人在上海工作、申请中国永久居留权,方便外国应届毕业生在上海工作。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我们将继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加强知识产权对外合作,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

上海市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

《若干意见》的第三个重要内容是进一步加强吸引外资工作。更加注重建设有序统一的招商引资体系和外商投资服务体系,形成全市合力,强调市区联动和委办合作,充分调动相关部门、企业、社会团体等方面的积极性,努力营造“亲商、安商、留商、富商”的良好氛围。《若干意见》强调要充分发挥外商投资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配合作用,加大各种问题的协调解决力度,完善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推进机制,支持工业项目用地,重点推进项目落地;完善城市两级投资促进体系,不断加大投资促进力度,建设全球投资促进网络,实施重点领域投资促进行动计划,支持区、开发区在法定权限内制定投资促进优惠政策;完善上海市区两级服务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作机制,通过实施“问题清单”和“重点企业第一联络员”制度,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外商投资管理信息化水平,不断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支持和服务力度。《若干意见》表明,上海将以更大的决心和开放程度,达到最高的国际标准,努力创造一个投资环境更好、市场准入更好、政府服务更好、开放型经济发展更快的新环境。

标题:上海市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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