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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5月5日电(记者韩)近日,民政部等9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巡视员李波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民政部门将禁止未经社会组织注册的以社会智库名义开展的活动。

民政部:擅自以社会智库名义开展活动将依法取缔 

“社会智囊团不同于其他智囊团,因为它是由社会力量组织的,采取社会组织、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的组织形式。社会智库专注于政策研究和咨询,为党和政府的科学和民主决策服务。它在功能上与其他智库一致。”李博说道。

民政部:擅自以社会智库名义开展活动将依法取缔 

李波指出,《意见》从支持社会智库参与提供决策咨询服务、拓宽融资渠道、完善人才政策、支持国际交流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配套政策。

一是在提供决策咨询服务时,要求依法对待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决策咨询服务。社会智库可以依法获取政府发布的决策需求信息,并以项目招标、政府采购、直接委托、项目合作等形式参与政府部门。政策研究、决策评估、政策解释等活动;

民政部:擅自以社会智库名义开展活动将依法取缔 

二是在拓宽融资渠道方面,构建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社会智库资金保障体系;

第三,在完善人才政策方面,要明确完善社会智库的人才引进、流动配置和职称评定政策,落实社会保障政策,维护社会智库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开展国际交流,支持社会智库依法举办和参加国际会议,发起和参加国际组织,应邀参加海外交流和培训,邀请外国参与国内活动,接受海外捐赠,支持国际合作等。,并支持具有国际视野、政治可靠性以及能力和政治诚信的社会智库专家在国际组织中工作。

民政部:擅自以社会智库名义开展活动将依法取缔 

在管理体制方面,《意见》明确了社会智库实行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共同负责的管理体制。其中,民办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科学协会牵头,经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其他社会智库是其活动所涉及领域的主管部门,由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注册。

民政部:擅自以社会智库名义开展活动将依法取缔 

李波表示,《意见》明确规定,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支持建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和条件的社会智库,未经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登记的,不得以社会智库的名义开展活动。

民政部:擅自以社会智库名义开展活动将依法取缔 

同时,《意见》要求建立重大事件报告制度。社会智库的重要业务活动、依法接受境外捐赠和资助、重大宣传活动、举办大型论坛和会议等重大活动应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社会智库在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发行出版物、开设网站、开通微博、微信等社会账户时,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民政部:擅自以社会智库名义开展活动将依法取缔 

《意见》要求社会智库依法违反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未经社会组织登记以社会智库名义开展活动的,由民政部门依法予以取缔;社会智库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李波表示,下一步,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相关监管措施,坚持支持与规范并重,支持与引导并重,管理与规范并举,引导社会智库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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