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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5月9日(新华社)-商务部官方网站今天发布2017年第19号公告,决定自2017年5月10日起继续对来自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五年。

商务部:对原产于日美欧盟的氯丁橡胶征收反倾销税

商务部裁定,如果反倾销措施终止,从日本、美国和欧盟进口的氯丁橡胶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次发生,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次发生。

商务部:对原产于日美欧盟的氯丁橡胶征收反倾销税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建议继续对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实施反倾销措施。根据商务部的提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7年5月10日起继续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商务部:对原产于日美欧盟的氯丁橡胶征收反倾销税

商务部表示,自2017年5月10日起,进口商从日本、美国和欧盟进口氯丁橡胶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按海关批准的从价完税价格征收,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金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按照海关核定的完税价格,加征关税和反倾销税,从价计征。

标题:商务部:对原产于日美欧盟的氯丁橡胶征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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