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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日,天津市交通委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公安、网络信息、市场监管、通信管理等部门共同制定了《天津市私家车共乘指导意见》,规定了共乘的调度命令数量、共乘的基本原则和共乘提供者的资格。

天津出台私人小客车合乘指导意见 “拼车”服务每天不超过两次

新华社记者傅广宇

天津(cnfin . com/Xinhua 08 . com)-近日,根据《天津市出租汽车运营服务预约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交通委员会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公安、网络信息、市场监管、通信管理等部门共同制定了《天津市私家车共享指导意见》,规定了私家车共享服务的调度时间、共享的基本原则和共享提供者的资格。

天津出台私人小客车合乘指导意见 “拼车”服务每天不超过两次

私家车共享,也称拼车和搭便车,是指共享服务提供者不在互联网共享信息服务平台上提前发布个人驾驶出行信息以获取利润,出行路线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共享服务提供者的非运营客车,分担部分出行费用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天津出台私人小客车合乘指导意见 “拼车”服务每天不超过两次

《指导意见》规定,天津市私人乘用车共享服务范围仅限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共乘服务的次数有限,每辆车每天不超过两次。拼车平台应提供拼车服务协议,在拼车者回应后,应在线签署拼车服务协议,以明确拼车服务提供商、拼车者和拼车软件运营商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天津出台私人小客车合乘指导意见 “拼车”服务每天不超过两次

该指南指出,共享平台应要求共享服务提供商提供必要的身份和车辆登记信息。共享服务的分摊费用仅限于出行期间的能源消耗费用和发生的路桥交通费用,不得按时间收取。共享服务的共享费用由共享服务提供商和共享乘客合理分摊,并在共享平台上明确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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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指导意见,共享平台在天津开展共享信息服务,应向市客运管理机构备案,服务平台的数据库应连接到管理机构的监管平台,以便按要求实时、完整地提供共享数据。此外,严禁以私人客车共享的名义从事出租车在线预订服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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