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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郑伟报道
违规遇险者将支付自己的救援费用,盲目追求“高峰体验”的人将不再任性?
从6月1日起,新修订的《安徽省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在澄清游客有权要求援助、保护和赔偿的同时,他们也规定了自己的安全义务。
根据《条例》,进入景区的游客不得擅自进入未开发地区进行观光活动,不得擅自进行影响景区资源安全和人身安全的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通行和禁止通行的区域内违反规定开展高风险旅游活动;违反规定发生旅游安全事故的,抢救费用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和被抢救人员承担。
《条例》一出台,遇险的驴友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救助费用就成了各方争论的焦点。许多驴友喊道,营救危险的驴友难道不是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吗?为什么让他们承担相应的费用。
风险救援事件频繁发生
那么,我们为什么要制定这个规定呢?归根结底,主要原因是近年来驴友非法遇险事件频繁发生。
由此可见,近年来,一些任性的驴友们并没有走寻常路,由此引发的风险救援事件确实频频见诸媒体。
例如,据媒体5月24日报道,大理的三个驴友约好一起去爬苍山,回来后,他们对是否继续向前爬有分歧。其中,62岁的驴友杨某,坚持要向前爬,然后从另一条路下山。和另外两个人见面后,他们分开了。但从那以后,杨某人就失去了联系。截至报道日,已有226人被派去搜救杨。
曙光救援队队长杨家忠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制定这项规定的目的是让一些任性的驴友受到一些惩罚,规范他们在景区的探险活动。
杨家忠进一步解释说,近年来驴友户外探险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是,一些驴友在爬山时,往往在不知道具体路线的情况下,去一些禁地探险,容易惹上麻烦。不仅一个人的自身安全受到威胁,还需要大量的社会资源来组织救援。
事实上,为了寻找刺激,越来越多的驴友开展“探险之旅”。“一些驴友认为他们已经爬了许多山,他们感到很可怕。但很多时候,他们没有接受过专业培训,很容易将自己置于危险之中。”杨家忠接着说道。
然而,应该指出的是,这些驴友大多“不合格”,他们对户外安全知识的掌握更是参差不齐。更有甚者,许多人认为要成为驴友,你只需要一双登山鞋和一个登山包。
对此,北京野外探险爱好者陈先生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也指出,首先,近年来发生了多起违规遇险事件,有些人不止一次受害。他们主要是驴朋友,不具备冒险技能,但仍想冒险。“不带东西、一瓶水和几袋零食去冒险是非常危险的。”。其次,社会成本增加,组织搜救的成本也不低。武装警察、医疗急救人员和专业设备必须在船上。这些资源本可以用在更需要的地方,而不是那些不守规矩的人。
陈说,说实话,你不能因为不按规矩办事,犯错误,就让整个社会为你付出代价。你必须承担自己的错误。让那些人吸取教训,不仅要传播谣言,还要随意打破规则。
对此,杨家忠还指出,在每一次救援过程中,救援队员也处于危险之中。救援人员经常受伤。虽然是公益救助,但也需要公益成本。一旦他们受伤了,谁来赔偿?
惩罚性限制是必要的
“非法旅游不仅要承担人身安全风险,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甚至法律责任。”《条例》的颁布无疑给一些任性的驴友敲响了警钟。
虽然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之一是保护公民的安全,但营救处于危险中的驴友是他们的职责。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救援费用都应该由政府支付,也不意味着任性的驴朋友没有责任。对于那些任性的驴朋友来说,当他们知道危险或不知道前进的方向时,冒险是“必要的”。
北京闻仲律师事务所律师严闯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从民事法律行为的角度来看,非法驴友行为是个人或团体的行为。如果政府或景点有明确的通知或设置明显的标志,这是一个危险的地方探索。政府、景点和管理人员没有过错,那些视而不见、无视这些规定的人也有过错,他们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政府的救助费用是公共财政。如果不这样规定,就会对其他纳税人不公平。此外,通过地方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规定今后对从事此类行为也将起到威慑和惩戒作用,从而减少此类违法行为的发生。”严闯强调。
杨家忠指出,这不仅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驴友非法探险的冲动,保证他们的生命安全,而且避免了公共资源的浪费。
而那些“不走寻常路”的被困驴友们不得不承担一定的救援费用并被罚款,所以他们有着很长的记忆,这使得他们在下一次探险中收紧了“安全线”。曾参加过厦门户外晴天活动的户外运动爱好者陈秋燕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也指出,这项规定将迫使他们学习相关的户外知识。
有鉴于此,安徽省颁布的《条例》不仅对一些“任性”的驴友下了咒,还强迫他们学习相关的户外知识,遵守其规定。
那么,如何定义非法驴友的费用呢?
安徽省旅游局表示,并不是所有的抢救费用都应该由被抢救者支付,而是有一定比例的费用应该由被抢救者承担。然而,记者并没有咨询具体的比例标准。
在许多情况下,大多数非法驴友处于困境的地方都在偏远的地方,道路很难走。尤其是在恶劣天气下,救援的难度系数更大。因此,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而且救援成本也很高。
因此,很多业内人士认为,该条例还需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尤其是在“驴友交费”方面。考虑到旅游遇险救援费用数额巨大,非法驴友应承担的费用划分应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既不能痛也不能痒,更不能盲目重罚。否则,这可能是过度杀戮。
需要防止“副作用”
显然,“吕游出钱救援”增加了吕游的勘探成本,可以迫使他们增强风险意识,降低政府或景区承担的救援成本。那么,悬挂在顶端的剑有什么“副作用”吗,“驴友出钱救人”?
陈秋燕告诉记者,为了避免救援费用,一些驴朋友会选择不报警,这将动摇他们寻求帮助的决心。
我不得不说,这种担心并非没有道理。根据中国旅游法的规定,当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旅游者有权请求援助和保护。然而,“驴友出钱救人”可能会使一些苦恼的驴友害怕或不愿求助。
《条例》不仅起到了警示作用,也给求救心理增加了一把“忧虑锁”。
此外,许多人直截了当地说这种新规定是“不人道的”,这不利于关心许多探险者和他们宝贵的探索精神,因为“世界本身就是用来进行探索的”;,等等:“因为这项规定,有关部门或机构是否会对救援工作作出消极反应”,这可能导致违反规定的伤害结果的扩大。
对此,杨家忠表示不以为然。他告诉记者,冒险精神并不意味着鲁莽。“驴友出钱救人”不会压抑他们的探险精神,只会“惩罚”一些任性的驴友,警告他们注意自身安全,对自己的探险行为做出理性、科学的分析。
此外,应尽快详细规定非法驴友支付的救助费用比例。为了公开、透明和合理,有必要避免被救助的驴友不得不承担过高的救助费用的现象。
陈先生向记者建议,可以根据总成本来确定比例范围,低成本的自付费用比例高,高成本的自付费用比例低。“我认为10,000到100,000是合理的。毕竟,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超过10万英镑不是一个小数目。几十万不会做到这一点,它不会让人们长久记住,也没有威慑。此外,还可以根据对方的预保险情况制定不同的救援计划,以节省费用。”
还有一些问题需要考虑,因为营救费用往往是巨大的,当非法朋友付不起营救费用时,如何处理;在明确救助遇险非法驴友的经济责任时,如何尊重和妥善保护求助意愿和被救助权利,使每一个驴友都能得到旅游救助机制的有效保护。
简而言之,对于驴友违规遇险时承担救助费用的问题,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避免一刀切的做法。
标题:“有偿救援”绷紧驴友“安全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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