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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河南、江苏、湖北三省

关于启动2017年小麦最低收购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粮调[2017]105号

中国粮食储备管理公司:

你公司《关于在部分地区启动2017年小麦最低收购价实施方案的请示》(中储粮[2017]181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小麦和水稻最低收购价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粮调[2016]55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河南省从6月6日开始实施2017年小麦最低收购价实施方案,江苏省和湖北省从6月7日开始实施。

国家粮食局关于在河南江苏湖北3省启动2017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

2017年6月5日

(这篇文章公开发表)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雷丽娜

标题:国家粮食局关于在河南江苏湖北3省启动2017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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