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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保险销售服务行为,解决消费者关注的销售欺骗误导问题,有效优化保险消费环境,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了《保险销售行为追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可以追溯管理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的保险销售行为,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以便回放销售行为,查询重要信息,确认问题责任。
《办法》的颁布,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金融消费者保护政策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严格监管、风险防范、短板监管、混沌控制、服务实体经济系列文件的具体举措。本办法所称“保险销售行为可追溯”,是指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收集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有利于从源头上控制误导性销售,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办法》共18条,主要涉及追溯实施的范围和方式、管理内容、信息安全责任、内外监督管理措施等。首先,明确了实施的范围和方法。开展电话营销业务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记录整个保险的全过程;开展网上保险业务,应当按照网上保险业务监管的有关规定进行追溯管理;保险公司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销售保险期限一年以上的人寿保险产品(包括在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营业场所使用自助终端等设备),需要记录和记录关键环节;通过其他销售渠道,向60岁以上(含)的投保人销售寿险产品或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并记录和记录关键环节。第二,追溯管理的内容界定。电话营销渠道的业务需要全程记录;实行追溯管理的其他情形,应记录和记录销售的关键环节(如保险销售人员出具证明及相关材料、履行及时明确的解释义务、被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签字等)。同时,根据“谁保存,谁检查”的原则,明确了可追溯数据的质量检查要求,以确保录音录像的质量。第三,明确了信息安全的责任。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个人信息的保护,严格保密音像资料和录音录像等电子数据,不得擅自泄露或复制。严禁将材料用于其他商业目的。同时,保险公司和银行业保险机构应制定音像资料管理办法,明确管理职责,规范准入程序。音像资料的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不足1年的保险期限不得少于5年,超过1年的保险期限不得少于10年。如发生消费者投诉、法律诉讼等争议,应在争议结束后至少保存2年。四是明确了内部和外部监督管理措施。明确保险公司应通过内部控制制度和监管要求落实销售行为追溯管理的主体责任,追究相关失职人员的责任;显然,保险监管部门应对违反本办法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保险销售是保险服务的关键环节。保险销售中的欺诈和误导行为严重违反了最大诚信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是当前保险业最突出的问题之一。近年来,中国保监会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措施,控制销售欺诈和误导,取得了一定成效。《办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约束了保险机构的销售行为,强化了保险机构对保险销售关键环节的法定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使保险销售更加透明,理赔保险更加放心。同时,保险销售行为可追溯系统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保险监管部门的投诉处理效率,进一步推动保险消费者保护的不断完善,促进保险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苏翔宇)
标题:中国保监会出台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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