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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Xi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在零售企业推广电子处方服务的试行方案,引发了业界对电子处方的持续讨论。原因是处方外流可能会导致电子处方试点背后的药品零售市场结构发生变化。电子处方与处方流出直接相关。电子处方试点发布,处方流出量或同时增加量。
Xi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试点前后,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出台了相关试点政策,电子处方成为处方外流的风向标。
今年5月,Xi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药品零售企业推广电子处方服务工作方案(试行)》,拟在本市有条件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零售单药店推广电子处方服务。
根据该方案,试点企业应在Xi获得一证两证(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新质量管理标准认证证书),在Xi获得医药经营企业基本信用评级,在日常监管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具备相关网络技术和硬件设备条件的第三方医疗服务机构,合作建立远程医生诊疗和电子处方应用平台。远程医生应当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在合法医疗机构注册和管理。
电子处方应符合卫生计生部门的相关规定,处方上印有医生的电子签名。远程医生开具的电子处方等同于普通处方,电子处方应保存在企业门店备查,保存期与普通处方相同。
处方开具后,处方药应由执业药师签字或盖章(电子印章)后方可调配;处方中所列药品不得擅自变更或更换,配伍禁忌或用药过量的处方不得调配。
6月13日,Xi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次发布文件,对电子处方共享进行了指导。在《关于推进网上医院慢性病随访电子处方共享的意见》中,Xi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电子处方试点工作纳入网上医院慢性病随访工作。
零售企业的资质和流程规范与上述方案没有区别,但对第三方医疗服务机构的相关定义进行了细化。
《意见》要求第三方医疗服务机构必须持有各级卫生计生部门以其他形式确认的《医疗机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或《第三方医疗服务许可证》,才能保证远程诊疗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方医疗服务平台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加入远程医疗服务的医务人员具有合法的专业资格,并按照合法的程序进行医疗。提供第三方医疗服务的机构应对其自身平台上开展的医疗服务质量承担法律责任。
资料来源:动脉网络
标题:西安开展电子处方试点?线上处方线下抓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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