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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完善和规范房地产登记,它将方便人民和利益付诸行动。近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发文要求各地落实《房地产单位设置与编码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将于2017年纳入完善和规范房地产登记及接入平台的重点内容。《房地产单位设置与编码规则(试行)》同时废止。
据了解,《房地产单位设置与编码规则(试行)》实施两年多来,各地规范了房地产单位编码,全面完成了地籍区划(小区)和全国成果交流,有效推进了房地产权属调查和信息平台建设,为在基层实施房地产统一登记制度奠定了坚实基础。为进一步规范和有序推进我国房地产单位设立和代码编制工作,夯实产权登记调查基础,巩固和完善房地产登记工作,国土资源部根据《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结合各地房地产单位设立和代码编制的实践经验和典型做法,对试行细则进行了补充、完善和细化,并制定形成了本细则。
据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房地产登记局)负责人介绍,《规则》主要从五个方面进行了修订。一是房地产单位代码制度得到完善。根据当地工作的实际需要,对现有编码中的宗地特征编码进行了改进,增加了两个使用权特征编码,为国有林区房地产登记和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提供支持。同时,对宗地要素编码“A”的原始定义进行了扩展,为下一步自然资源统一登记奠定了基础。其次,明确了国家级房地产登记发证的编码要求。包括国家重点林区,国务院批准的海岛和海域地籍区(子区)代码保证了房地产单位代码的唯一性。再次,针对编码工作中常见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针对跨行政辖区编码问题、线性特征编码问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地下编码问题、房地产信息未完全实现的过渡期登记发证应急编码问题,提出处理原则和解决方案,确保编码工作稳定有序进行。四是补充和完善了审判规则的相关内容。地籍区域(子区域)的划分规则在很多情况下是确定的,增加了地籍区域(子区域)的划分要求和方法,补充了县级行政区域划分宗地、建设地下空房、建设地下空房条件下的宗地划分规则,增加了宗地和固定单元的划分要求和方法。第五,增加了编码案例。结合日常登记业务的实际需要,增加了一个附录来说明房地产单位的设置、代码编制和代码变更。
[我想纠正错误]主编:任景熙
标题:国土资源部印发《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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