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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区域股权市场监管,完善监管分工,夯实监管责任,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天津证监局和天津市金融工作局近日签署了《天津市区域股权市场监管合作备忘录》。
《天津地区股票市场监管合作备忘录》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地区股票市场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7〕11号)和《地区股票市场监管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32号)的要求,遵循职责明确、有序合作、协调运作、尽职尽责的原则签署的。
备忘录围绕促进实体经济服务、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完善天津区域股票市场监管体系、明确权责、弥补监管不足、形成监管合力、建立务实合作的工作机制等主线:一是按照加强监管协调和自律的原则, 明确市财政局的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职责以及证监局的指导、协调和监管职责,共同督促市场主体加强自律管理,推进区域股票市场的清算。 二是建立基础信息备案、市场业务数据报送和监管措施通报三个层面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监管部门及时有效掌握市场信息,提高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的工作效率。三是建立打击违法行为的合作机制,明确市财政局处理违法行为的职责,建立由证监局有效监督、评估和纠正的工作机制。四是加强工作落实、沟通和协调机制,建立双方工作联系机制,通过加强重点工作的学习交流和不定期协商,建立运行评估机制,确保中央统一规定的落实和属地监管责任的落实。(胡伟)
标题:天津证监局与天津市金融局签订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协作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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