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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7日电据中国政府网消息,近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意见》指出,要深化供给侧结构改革,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新旧动能不断转换,着力振兴实体经济,必须坚持“整合、协调、共享”,推动大众创业和创新深入发展。要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着力推进“分配权”改革,构建包容创新的审慎监管机制,有效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扩大创新创业覆盖面,重点推进创新创业群体多元化,发挥大型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主导作用,有效促进各类市场主体的融合发展;进一步提升创新创业的科技内涵,着力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创造潜力,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的有机联系,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有效推动创新创业蓬勃发展;进一步提升创新创业发展实效,着力推进创新创业与实体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结合“互联网加”、“中国制造2025”等重大举措和国防与民用技术融合发展,有效推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加速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全文如下:

国务院: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

国务院关于加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

进一步宣传群众创业、创新和深入发展的意见

国发[2017]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创新是社会进步的灵魂,创业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创新和创业是融合共存的。近年来,大众创业和创新蓬勃发展,催生了大量新的市场力量,促进了观念更新、制度创新和生产经营方式的深刻变革,有效提高了创新效率,缩短了创新路径。它已成为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重要支撑,成为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成为中国经济稳定和长远发展的活力源泉。为进一步系统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加强政策供给,突破发展瓶颈,充分释放全社会的创新创业潜力,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层次推进大众创业创新,提出以下意见。

国务院: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

首先,大众创业和创新深度发展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

进一步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新旧动能不断转换,着力振兴实体经济,必须坚持“整合、协调、共享”,推进大众创业和创新。要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着力推进“分配权”改革,构建包容创新的审慎监管机制,有效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扩大创新创业覆盖面,重点推进创新创业群体多元化,发挥大型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主导作用,有效促进各类市场主体的融合发展;进一步提升创新创业的科技内涵,着力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创造潜力,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的有机联系,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有效推动创新创业蓬勃发展;进一步提升创新创业发展实效,着力推进创新创业与实体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结合“互联网加”、“中国制造2025”等重大举措和国防与民用技术融合发展,有效推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加速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国务院: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

——创新导向、高端引领。立足科技创新,实现创新驱动创业和创业促进创新的良性循环。坚持质量与效率并重,引导创新创业多元化、特色化、专业化发展,推动行业向中高端发展。坚持创新创业与实体经济相结合,实现一、二、三产业相互渗透,推动国防科技与民用科技融合深入发展,创造新供给,释放新需求,增强产业活力和核心竞争力。

国务院: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

——改革先行,制定精确的政策。以深化改革为核心动力,积极适应、把握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面对新趋势、新特点、新要求,根据重点地区、典型地区和重点群体的特点,积极主动地做了细致的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举措、实实在在的成绩和实效。努力打破制约创新创业发展的体制和制度障碍,推进生产、管理、流通和创新模式的深刻变革,继续推进“流通服”改革,积极探索包容性审慎监管,为空新能源发展开辟更大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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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优先和学科联系。以人才支持为第一要素,改革人才引进、激励、开发和评价机制,激发人才的创造潜力,鼓励科技人员、中高等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才、农民工、退役士兵等有梦想、有意愿、有能力的群体投身创新创业。加强科研机构、高校、企业、决策者等主体之间的合作,促进大、中、小企业优势互补,促进创新创业在城乡同步发展,形成创新创业多主体协同工作、充满活力、不断生成的良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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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领先和资源整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整合政府、企业、社会等资源,搭建创新、众包、公众支持和众筹的支撑平台,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促进政策、技术、资本等因素对创新创业的集聚,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的作用,以市场化机制促进多元化供给与多元化需求的更好衔接,实现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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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价值和共享发展。以价值创造为本质内涵,大力弘扬创新文化,为创业埋下沃土,营造勇于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推动创新创业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和人生追求。践行共享发展理念,实现人人参与、人人努力、人人享受,使创新创业成果惠及全民,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国务院: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

二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重点突破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障碍,保护知识产权,激活技术交易,提高创业服务能力,优化激励机制,共享创新资源,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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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申请和快速协同保护体系,扩大知识产权快速授权、确认和权利保护的覆盖面,加快快速保护从单一产业领域向多个领域扩展。建立一个集专利快速审查、快速确认和快速维权为一体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将审查确认、行政执法、维权援助、仲裁调解、司法衔接联系起来。探索建立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援助机制。充分发挥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的枢纽作用,加快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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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进科技成果、专利等无形资产市场化,推动知识产权、资金、证券、保险等新服务模式创新发展,依法充分发挥资产评估的功能作用,简化资产评估备案程序,实现协议定价、挂牌和拍卖定价。推动企业科技成果和专利的推广应用。(国家知识产权局、财政部、科技部、中国科协等单位负责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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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探索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领域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限时转化体系。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成果,除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外,在合理期限内不能转化的,可以由国家依法强制许可转化。(科技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负责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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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引导中创空房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升级,支持龙头骨干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围绕优势细分打造平台型中创空房。探索将风险投资孵化器等新型孵化器融入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服务体系,并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科技部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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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动科研院所贯彻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强化激励导向,提高科研院所转化效率。坚持试点先行,进一步扩大科研院所的自主权,激发科研院所和科技人员的创新创业热情。(科技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负责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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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推进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探索仪器设备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机制,探索引进专业服务机构开展财政资金购置仪器设备的社会化服务。(科技部牵头)

(七)实施科研院所创新创业共享行动,鼓励科研院所发挥自身优势,进一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能力,进一步开放现有科研设施和资源,促进全社会科技成果共享和转化。(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科学院、科技部等单位负责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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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拓展企业融资渠道

不断完善财税政策,创新金融产品,扩大信贷支持,发展风险投资,优化投资方式,促进创新创业企业融资问题的解决。

(八)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合理赋予大型银行和县支行信贷业务权限。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在基层设立小微支行和社区支行,提供普惠金融服务。支持商业银行改革小微企业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估模式,提高审批效率。(银监会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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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完善债权股权融资服务机制,为中小科技企业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投融资服务。稳步推进投贷款联动试点工作。推进专利质押等知识产权融资方式,鼓励保险公司为中小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提供担保保险服务,并向符合条件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提供风险补偿或保费补贴。继续优化中小科技企业直接融资机制,稳步扩大创新创业型企业债券试点规模。支持政府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科技企业发行债券提供担保。鼓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政府和银行保险等不同类型的风险补偿机制。(银监会、PBOC、保监会、财政部、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证监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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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改革财政资金、国有资本参与风险投资的管理和退出标准及规则,建立和完善与其特点相适应的绩效评价体系。依法免除国有风险投资机构和国有风险投资引导基金转让国有股的义务。(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负责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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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及时推进风险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的税收试点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风险投资。推动风险投资企业、风险投资管理企业及其员工完善第三方征信机构的信用记录,实现风险投资领域信用记录的全覆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负责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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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推动在国家新兴产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中设立一批风险投资子基金。引导和规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建立健全引导基金运行监管机制、财政资金绩效评估机制和基金管理机构信用信息评估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负责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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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完善创新凭证和业务凭证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探索在综合创新改革试点地区建立跨地区创新凭证和业务凭证互认机制。(科技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负责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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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深入实施“互联网加”、“中国制造2025”、军民融合技术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等重大举措,重点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培育新的商业形式,发展共享经济,用新技术、新商业形式和新模式改造传统产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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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加强基础研究,增强原始创新能力。改革和创新科研管理、投资和资金使用。大学和研究机构应鼓励科研人员和企业家开展合作和互动,并为集群思维、集思广益和解决问题建立一个创造性的空空间。面对企业和社会创新的困难,凝练和解决科学问题,把握各种形式的创新挑战,通过众包提高创新效率和水平。(科技部、财政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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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在战略区域布局一批产业创新中心,整合利用现有创新资源,形成充满活力的创新网络。依托企业、联合大学和研究机构,建设符合发展需求的制造创新中心,开展重点共性重大技术研究和产业应用示范。推动建立一批军民融合、生产、教育、科研的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教育部等部门负责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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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实施企业创新和创业协作行动。支持大企业开放供应链资源和市场渠道,促进内部创新和创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发展,促进大中小企业金融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工商联等单位负责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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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鼓励大型企业全面推进“双创新”工作,搭建“双创新”服务平台和网络,开展各种“双创新”活动,推广各类大型企业“双创新”的典型经验,推进成果跨境整合和转化。(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工商联等单位负责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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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推进共享经济发展,合理引导预期,创新监管模式,推进适应共享经济发展的包容性审慎监管机制和社会多党合作治理机制建设,完善就业新格局、消费者权益、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建设、风险控制等政策法规。研究完善适应共享经济特点的税收征管措施,研究建立平台企业履行职责、依法获得责任免除的联动机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央网络信息办公室负责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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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发布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战略纲要,加强系统设计,打破制约数字生产力发展的制度障碍,推进生产资料市场化共享,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加快数字转型,引领和适应数字经济发展。启动“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倡议,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数字经济交流与合作。(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络信息办等单位负责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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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进一步完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统计分类,充分利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研究制定“双创新”发展的统计指标体系,科学、准确、及时反映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新进展。(国家统计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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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加快工业互联网安全技术标准的研发,构建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监控平台和中小企业网络安全公共服务平台,增强工业互联网安全支撑能力。(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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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积极落实支持群众创业创新的土地利用政策,增加新增土地供应保障,鼓励现有土地的振兴和利用,引导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完善新兴产业土地利用监管体系。(国土资源部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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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研究制定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建立和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R&D、检测评估、示范应用体系,完善金融、保险等支持政策,明确相关招标采购要求,建立示范应用激励和保障机制,营造良好的政策和市场环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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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充分利用工业投资资金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升级重大项目,支持重点领域和瓶颈的技术改造。(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部门负责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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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完善人才流动的激励机制

充分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改革分配机制,引进国际高层次人才,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完善保障体系,加快形成规模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创新创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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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制定人才签证实施细则,明确外国人申请和获得人才签证的标准条件和程序;我们将全面实施外国人来中国工作许可制度,简化外国高层次人才申请工作许可和居留证件的手续。开展外籍高层次人才“一卡通”试点服务,建立住房保障、儿童入学和医疗服务渠道。进一步完善外来人才从工作居住地到常住地的转换机制,实现工作证、签证和居留的有机结合。(国家外国专家局、公安部、外交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负责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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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允许外国学生凭其大学文凭和商业计划申请“创业”私人事务居留证。依法申请企业登记的外国人,可以凭《创办企业登记证》等材料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工作许可证和工作居住证。(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外国专家局等部门负责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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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实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支持计划,吸引更多高素质留学人员回国创新创业。继续推进两岸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推进内地与港澳创新创业交流合作。继续实施“海外华人创新行动”,支持海外华人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探索建立海外华人创新创业综合服务体系,为海外华人高层次专业人士和企业家出入境、居留和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件提供便利。促进来内地创业的港澳同胞和回国创业的华侨享受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社会公共服务。继续推进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中国科协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国务院: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

(二十八)完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绩效考核办法,高校和科研院所可以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内自主分配。机构可以引进高层次人才,招聘急需的人才,这样可以简化招聘程序。在空没有工作的人可以申请设立专门的职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人事关系,确定职位工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等部门负责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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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实施协会间创新创业融合,搭建创新创业资源对接平台,引进一批创新创业典型人物和案例,促进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匠师精神融合,进一步引导和推动各类科技人员加入创新创业大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等单位负责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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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加快扩大现有金融政策和措施,支持“双创新”促进海归创新创业,将符合条件的海归创新创业项目纳入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范围。探索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业设施、农业机械抵押贷款试点。依法允许返乡人员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创新创业。返乡农民工可以在其创业地参加各种社会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返乡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并按规定将其子女纳入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地方人民政府应建立协调促进机制,有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建立“绿色通道”,为返乡人员的创新创业提供便捷服务。(农业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等相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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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各地区可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灵活的吸引人才和人才政策,采取不改变人才户籍和人事关系、以用为本、发挥实效、解决重点领域高素质人才匮乏等方式。(对当地人民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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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创新政府管理方式

继续深化“配送服务”改革,加大包容性政策支持力度,改善经营环境,放宽市场准入,推进试点示范,加强文化建设,促进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良性互动的创新创业生态。

国务院: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

(32)出台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强化审查责任,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实施,为创新创业营造统一、开放、竞争的市场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负责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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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推进“多证融合”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将企业登记备案、各类证照等相关事项纳入营业执照。支持政策平等对待内资和外资企业,推进窗口登记和限时办结。推动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推动独立申报。全面实施企业简单注销登记改革,促进市场主体退出。构建全国统一的电子营业执照管理体系,推进非媒体电子营业执照的建设和应用。(SAIC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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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加强事后监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提高监管效率。完善跨部门、跨地区执法合作机制,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央组织部、国务院法制办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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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在有条件的基层政府设立专门的行政审批机构,落实审批职责、审批项目、审批环节“三个成套”。(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6)适时适度放宽教育等行业的上网条件,降低创新创业门槛,加强新兴业务领域的事后监管。(教育部牵头)

(三十七)推动国家税务总局对跨省经营的企业的一些涉税事项。推广银行卡受理终端、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多元化纳税方式。加强国家税收和地方税收的联合征收。建立和完善市县银税合作工作机制,加大基层银税合作力度,逐步扩大税收和银行信贷信息共享内容。通过建立电子平台或在银行和税务系统中设置接口,探索实现银行和税务信息“在线”互动的途径。(国家税务总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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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积极有序推进试点示范,加快国家双创新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整合创建一批农村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推广综合创新改革的实验经验。研究建立一批新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高新区,深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试点。(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等部门负责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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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办好全国“双创新”活动周,营造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组织实施“创造中国”系列活动,开展风险投资企业、学者专家、新闻媒体的本地旅游。高质量举办创新创业活动,推动创新创业理念深入人心。(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等单位负责职责分工)

国务院: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的要求,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勇于探索,主动出击,及时总结经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促进群众创业和创新,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持,培育和扩大新动能,改造和提升传统动能,推动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向中高端水平迈进。

国务院: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

国务院

2017年7月21日

(这篇文章公开发表)

(负责编辑:孙丹)

标题:国务院: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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