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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603000)北京8月10日电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报道,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联合发布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提出通过社会保险完善和实施扶贫政策,减轻贫困人口的保险负担,提高保险福利水平。
《意见》指出,首先要减轻贫困人口的保险支付负担。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尚未脱贫的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等贫困群体减免部分或者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并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保持现行的最低缴费档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贫困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贴。进一步完善建筑业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制度,针对就业方式灵活、流动性高、农村贫困劳动力相对集中的行业(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探索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途径。用人单位招用合同制农民时,应当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合同制农民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合同工将依法纳入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将缴纳生育保险费,而个体劳动者不缴纳。
其次,我们应该减轻贫困人口的医疗费用负担。结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应顺利进行制度融合,确保贫困人口的保障待遇不降低。巩固和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通过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等方式,实现对贫困人口的精确支付。对已批准因病返贫的贫困人口,通过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有效衔接,实施综合保障,提高其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对患有严重疾病的其他贫困患者可以采取综合保障措施。对于尘肺病患者,根据规定,疗效可靠的尘肺病治疗药物将纳入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符合医疗诊断和治疗标准的尘肺病治疗技术和手段将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非从业妇女符合住院分娩条件的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第三,要及时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研究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保障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增长,应适时适度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支付标准和基本养老金标准。强化超额支付和超额支付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支付补贴政策,引导城乡居民主动参与保险支付。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政策,加强风险管理,提高投资回报。农民工在用人单位依法为其缴纳一年失业保险费后,未能提前续签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申请一次性生活补贴。
最后,我们应该给予穷人适当的优先权。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贫困人口救助等社会救助体系的整体衔接。“十三五”期间,在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扶贫目标时,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暂不纳入家庭收入。充分利用浮动汇率政策,鼓励企业加强工伤预防,有效降低工伤发生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向符合工伤保险待遇垫付条件的贫困劳动者支付费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打破户籍限制,统一农民合同工和城镇职工的失业保险政策。
标题:三部门出台社保扶贫意见:减少缴费负担 提高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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