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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由于信用体系不完善,公民信用意识培养不足,社会失信现象频繁发生。如何根治这些现象,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已经成为人们热议的焦点。
■政策微观评估
■曹
诚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加强诚信建设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根本方针,将对企业乃至城镇的发展发挥重要作用。目前,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由于信用体系不完善,公民信用意识培养不足,社会失信现象频繁发生。如何根治这些现象,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已经成为人们热议的焦点。为此,近年来,我国政府做出了频繁的安排,致力于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在近日举行的第三届浦江法治论坛温州峰会暨中国信用法治会议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金融司副司长陈洪万代表郭发表讲话,表示在各地各部门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推动下,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相应的成效:一是全面推行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体系;二是建立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该平台已连接39个部门,收集了约35亿条信息。
2014年,国务院发布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正式将系统建设诚信社会提上日程。随后,出台了《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建立和完善诚信联合激励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社会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政策,从国家层面进行了顶层设计,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在全国统筹布局的基础上,各地也在积极探索信用体系建设的经验。瑞安作为中国民营经济的先导区和前沿阵地,其信用建设处于浙江省的前列。瑞安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忠宝在会上表示,瑞安作为温州发展的“缩影”,比其他地方感受到的“失信之痛”更深,对“信用的分量”的理解也更深刻
据王忠宝介绍,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瑞安主要做了四项工作:一是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是建立信用联合奖惩机制;第三,依法惩处不诚实的违法行为;四是全方位推进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至于如何继续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国务院法制办法制司司长张建华表示:“企业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建设的一个突破,国家层面的信用建设已经取得了相应的思想动员和规划。”他认为,下一步应该加强管理技术、平台建设、制度支持,加强法院、科研机构和学校的工作,政府推动,企业跟进,学术界参与,在制度建设、信息利用、厘清合法与非法界限、大胆开展信用评级、重视研究等方面下大力气。
除了企业,信贷在促进特色城镇整合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峰会的另一个单元“信用法治助推中国特色城镇命运共同体建设专题研讨会”上,特色城镇网总经理胡表示,信用不仅可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还可以缓解信息不对称,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此外,北京大学教授窦尔祥表示,信贷将在特色城镇建设中发挥核心作用。通过对特色城镇与市场的关系、政府引导资金的风险等特色城镇过热现象的分析,窦尔祥认为应从诚信和信用两个方面对信用进行重新界定,将特色城镇划分为两类:所有经营的实业家、消费者和为所有实业家和消费者提供资金的出资者。
法治是诚信的保证,诚信建设也随之全面展开。众所周知,近年来,地方政府也更加重视社会信用法治建设。上海率先颁布了我国第一部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随后浙江省和湖北省也对地方信用立法进行了探索,为国家信用立法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
在社会信用立法方面,河北省委党校教授杨福忠建议,应建立五大体系:一是根据诚信的本质,区分善意与恶意、一般诚信与严重诚信,确立失信的认定标准。二是失信惩戒制度,包括市场惩戒、行业惩戒、行政或法律惩戒。第三,信用修复体系。“今后,我国信用立法应增加信用修复的内容,明确不良信用修复的方式和程序,以及征信机构、信用信息提供者和信用信息主体在信用修复中的权利和义务,帮助信用信息主体从法律上恢复信用。”杨福忠说道。第四,信用信息收集和披露的负面清单制度。第五,信用信息符合合法使用制度。
除立法外,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周根才也表示,“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其中一项内容就是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力建设,包括审判信息公开、加强案件执法、制裁失信等。”他强调,加强案件执行,实现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的目标,是推进司法公信力建设的大方向,也是法院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的根本方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林佳也主张用法治的思想和法律的手段来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她认为政府信用应该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来强调;建立一个值得信赖的激励和纪律处分制度;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提高信用信息标准;加强社会组织的信用建设。同时,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失信者的民事权利的惩罚与保护、信息披露与个人信息保护、国家信息安全等问题。
标题:应以法治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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