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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8月16日电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报道,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宣布了一起关于王老吉和佳多宝红凉茶罐头包装装潢的纠纷。根据最高法院的终审判决,GPHL和佳多宝可以在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共同享有“红壶王老记凉茶”的包装装潢权。

王老吉加多宝红罐之争终审判决 双方可共享包装

8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庭公开宣判了上诉人广东佳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多宝公司)、上诉人广州王老记大健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健康公司)、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医药集团)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独特包装装潢的两起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GPHL和佳多宝对“红王粲老记凉茶”的包装装潢权的形成做出了重要贡献,双方均可享有“红王粲老记凉茶”的包装装潢权,而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王老吉加多宝红罐之争终审判决 双方可共享包装

2012年7月6日,GPHL和佳多宝分别于同日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均主张享有著名产品“红王老记凉茶罐头”的特殊包装装潢权,并据此主张对方生产销售的红王老记凉茶罐头产品的包装装潢构成侵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红参王老记凉茶”的包装装潢权益应由GPHL享有,GPHL授权的大型保健公司生产销售红参凉茶不构成侵权。由于佳多宝不享有本案涉及的包装装潢权,佳多宝一方生产销售的红色凉茶罐头“王老记”,另一方为佳多宝,双方均构成侵权。一审法院责令《嘉多宝》停止侵权,发表声明消除影响,赔偿GPHL经济损失1.5亿元,合理维权费用2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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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多宝公司拒绝接受这两起案件的一审判决,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本案中的知名商品为“红壶王老记凉茶”,红壶王老记凉茶产品的罐体包括“黄色王老记文字、红色底色、图案及其排列组合等全部内容”,是该知名商品的独特包装和装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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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HL和嘉多宝都主张红壶王老记凉茶独特的包装和装饰的权益。具体来说,作为注册商标“王老记”的所有人,GPHL认为,由于商标“王老记”是包装装潢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识别商品来源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消费者当然会认为红壶王老记凉茶来自商标“王老记”的所有人,其配方和口味不会影响消费者对商品的识别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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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红参王老记凉茶的实际经营者,佳多宝认为“王老记”的包装装潢权和商标权的所有权是独立的,互不影响。消费者喜欢的是佳多宝生产的红壶王老吉凉茶,选用特定的配方。本案包装装潢为佳多宝所用,与前述产品紧密结合,包装装潢相关权益应归佳多宝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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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考虑到红参王老记凉茶的历史发展过程、双方合作的背景、消费者的认知和公平原则,GPHL及其前身佳多宝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本案涉及的包装装潢权的形成、发展和商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将本案涉及的包装装潢权完全授予一方将导致明显的不公平,并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因此,在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尊重消费者认知的前提下,在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涉案知名商品的特殊包装装潢权可以由GPHL和嘉多宝分享。在此基础上,广州制药集团关于佳道宝公司生产销售的红色凉茶罐头产品的主张和佳道宝公司关于大健康公司根据广州制药集团的授权生产销售红色凉茶罐头产品构成对其他知名产品独特包装装潢权的擅自使用的主张不能成立,广州制药集团和佳道宝公司的诉讼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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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在终审判决中还指出,GPHL和嘉多宝都为“王老记”品牌商誉的积累做出了积极贡献。在有效提升企业知名度的同时,也获得了巨大的市场效益。然而,在“王老记”商标许可关系终止后,双方的知识产权纠纷仍在继续,涉案金额巨大,引起了公众的一些关注和担忧,并可能损害企业的社会评价。对此,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合理规避的精神,诚信履行判断,坚持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珍惜经营成果,尊重消费者的信任,努力做大做强民族品牌,以诚实守信、规范的市场行为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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