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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活动会对土地造成一定的损害,土地复垦是一种有效的补救措施。但一段时间以来,土地复垦的现实并不乐观。针对土地复垦速度跟不上破坏速度的问题,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布了《土地复垦“双随机性、一公开性”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督促土地复垦法律法规的落实,实现“不欠新账、快还旧账”的目标。近日,国土资源部负责人作了解释。
矿业项目是监管的重中之重
《土地复垦条例》规定,生产建设活动破坏的土地,由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即土地复垦义务人进行复垦。从所有的生产建设活动来看,矿山项目开采面积大、生产年限长、破坏土地多、对生态环境影响大,是土地复垦监管的重点和难点。因此,国土资源部将采矿项目作为土地复垦监管的重中之重。
该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尽管土地复垦义务人依法履行复垦义务的意识不断提高,但重方案编制、轻复垦实施、重方案审查、轻监督验收等问题依然普遍存在。因此,在今后的检查中,我们将重点关注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和备案,土地复垦资金的保障和使用管理,土地复垦的实施和验收,土地复垦的利用和成效。依法由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代表组织复垦,检查复垦义务人的复垦费缴纳情况。
抽查检验对象,选择监督检验人员“双随机”
“十二五”期间,全国共复垦土地1500多万亩,复垦耕地580多万亩。“但现实是,有些地方‘老账不还,新账欠’,土地复垦任务还很艰巨。”该负责人说:“实行土地复垦监督检查‘双随机、双公开’,不仅有利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也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律环境,更好地为企业和群众开展土地复垦利用活动服务。”
据报道,国土资源部制定了一份“土地复垦义务人名单”,其中包括近1500名已被批准获得采矿许可证的采矿项目土地复垦义务人。该负责人表示,为确保抽查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建立了“双随机”抽查制度,随机选择检查对象,随机选择监督检查人员,平等对待市场主体。原则上,同一项目在3年内不会重复抽样。但是,对于投诉和举报较多的项目或地区,列入异常清单或有严重违法记录的,将加大随机抽样力度,增加随机抽样的比例和频率。
与建设用地审查和采矿权审批挂钩
根据“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不得占用或少占耕地;采取防治措施,减少土地破坏面积,降低土地破坏程度,防止土地污染;依法编制和实施土地复垦计划,落实土地复垦资金,结合表土剥离和耕地层再利用,与采矿同步设计和实施。
该负责人表示,土地复垦监督检查将与建设用地审批、采矿权审批、绿色矿山建设相结合,形成监督合力。检查中发现矿山企业不符合土地复垦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应当按照《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的规定,将其列入异常矿业权人名单;已列入绿色矿山名单的,予以清除。
人民日报(2017年8月17日02版)
标题:复垦,新账莫欠旧账快还(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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