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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信用评价分为四类:环境诚信企业、环境良好企业、环境警示企业和环境不良企业
对于环境友好型企业,他们被要求向公众宣布改善环境行为的计划或承诺。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环境信用等级升级前不要增加贷款,逐步减少贷款,直至退出贷款。
8月22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为加强重点监测企业、重点排污企业及相关环境服务企业的环境信用管理,我省将在今年年底前完成1000家企业的环境信用评估,逐步完善环境信用体系。
据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环境保护部公布的国家重点监测企业、省市(州)环保部门公布的重点监测企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企业、上一年度发生较大或以上环境突发事件的企业等10类企业均纳入我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此外,评价对象包括火电、钢铁、水泥、煤炭、冶金、化工等17个重污染行业的企业,以及全省191个工业园区的所有工业企业。
我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周期原则上为一年,评价结果反映企业去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环境信用状况。同时,将实施动态管理。环境信用评估结果公布后,如果出现重大或以上环境突发事件或因环境问题导致的失信,将重新评估企业的环境信用等级。
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可分为四类,即环境保护好的企业、环境保护好的企业、环境预警的企业和环境保护差的企业。如果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为环境友好型和良好型企业,将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采取联合激励措施,支持企业更好地发展;如果评价结果为环境预警企业,采取联合约束措施进行严格管理;环境违法企业失信行为严重的是环境保护不力的企业,将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具体而言,对于环境完整、环保良好的企业,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可以采取多种激励措施,如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或其他财政补贴,建议财政等相关部门在确定和调整政府采购清单时优先考虑其产品或服务,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积极的信用支持。对环境预警企业,将采取严格审批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贴、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慎授信等限制性措施。对环保差的企业,将采取纪律措施,如责令其向公众公布改善环保行为的计划或承诺,暂停各种环保专项资金的补贴,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环境信用评级上调前不要新增贷款,并逐步压缩贷款直至其适当退出贷款,建议保险机构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
“对环境友好和值得信赖的企业实行联合奖励,对环境不值得信赖的企业实行联合惩罚,今后只会增加。”该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环境信用,迫使企业全面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阻断污染源,实现我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记者尹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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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四川省倒逼企业全面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从源头堵住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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