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817字,读完约15分钟
中国证券报8月24日从环境保护部获悉,《北京、天津、河北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空气污染综合治理行动计划》已经发布,旨在做好2017-2018年秋冬空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抗击“蓝天防御战”。
该方案提出了目标,全面完成了“大气十篇”的考核指标。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京津冀空气污染传播通道城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5%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5%以上。该计划提出了若干执行任务,包括以下要点:
建立和完善空燃气质量监测网络系统。加快区县监测网络建设。在2017年10月底之前,“2+26”城市的所有327个区县将建成六个参数,包括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pm2.5、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实时发布信息,将所有站点的原始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中国环境监测中心,上传率达到90%以上;在2017年10月底之前,除国家控制站外的所有监测站将提交给省环境监测厅。省级环境监测部门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审核的数据上传至中国国家环境监测中心。县(市、区)作为一个单位进行排名,排名结果向公众开放。各市、区县应设立降尘监测点,做好数据质量控制,每月向中国环境监测中心报送降尘量。加强监测数据的质量管理。
加快“分散污染”企业和集群的综合整治。加快处置“分散污染”企业。对于已核实的数量大、面积广的“分散污染”企业,应遵循“先停后处理”的原则,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在2017年9月底之前,根据法律法规,所有被列入消除类别的空气污染物排放将被关闭和禁止。统筹开展“分散污染”企业集群综合整治。
加快松散煤体污染的综合治理。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的任务。截至2017年10月底,“2+26”城市已有300多万家庭完成了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的工作。其中,北京30万,天津29万,河北180万,山西39万,山东35万,河南42万。北京、天津、廊坊和保定将于2017年10月底完成“禁煤区”建设,松散煤体将全部清理干净。纳入北方冬季清洁供暖中央财政支持的12个试点城市(天津、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衡水、太原、济南、郑州、开封、鹤壁、新乡)应加大工作力度,在2017年10月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各地要以乡镇和区县为单位,在全行政区域内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工作,集中资源,打好挂图,严禁分散到不同的村进行摊派和开展工作。严格防止松散煤的再燃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的区域为高污染燃料的禁燃区,不得燃烧散煤。各地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置换完成地区的散煤再燃。对于以电代煤、以气代煤,且不存在散煤再燃的地区,大气污染物减排将纳入国家总量减排约束性考核指标核算体系。加强煤炭质量监督管理。对于采暖期(2017年11月15日-2018年3月15日)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散煤,积极推广使用型煤、蓝碳等清洁煤进行替代,同时开展农业大棚和畜禽舍的煤炭替代工作。增加洁净煤的生产和供应。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确保本行政区域用煤质量达到国家或地方煤炭质量标准。对于已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的乡镇和区县,要创新煤炭管控机制,重点抓好煤炭供销环节,取消所有散煤销售网点,禁止散煤流入。
严格控制煤耗。2017年,北京减少煤炭消耗260万吨,天津减少260万吨,河北减少600多万吨。山东省完成了《大气十大篇》确定的降低煤炭消耗的任务,河南省和山西省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煤炭消耗总量实现负增长。自“大气十大条”实施以来,新建和扩建的煤耗项目未能按照“大气十大条”的要求实现等量或减量替代煤耗的,在采暖期停止运行。减少的煤耗应通过清单进行管理,清单可以核实和统计。
提前完成化解过剩产能的任务。在2017年供暖季之前(2017年11月15日之前),“2+26”城市已完成淘汰72台机组和398万千瓦燃煤机组,淘汰的燃煤机组应实现断电或物理切烟道。其中,天津7台86万千瓦,河北29台35万千瓦,山西4台120万千瓦,山东32台157万千瓦。河北省减少炼钢产能1562万吨,炼铁产能1624万吨,焦炭产能720万吨,平板玻璃产能260万箱;山东省减少炼钢产能183万吨;河南省减少焦炭产能55万吨。
继续扎实推进重点领域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治理任务。从2017年7月1日起,石化行业排放标准将严格执行。推进医药、农药等化工行业、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工业涂料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综合管理。2017年10月底前,各地已基本完成整改工作,未完成整改的企业将依法停产整顿,并纳入各地冬移生产计划。
加快实施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加快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截至2017年10月底,所有城市已完成电力、钢铁和水泥企业排污许可证的发放。2017年12月底前,完成铜、铅锌冶炼、电解铝、原料药制造、农药等行业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发放。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依照法律法规处罚。未按证排放污染物的,应当停止生产,依法整改,并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按日处罚。
深化工业企业生产和运输的高峰转移。在钢铁的焦化和铸造行业中实施了一些峰移生产。“2+26”城市应实施钢铁企业分类管理,并根据排污绩效水平,制定出2017年9月底停产的计划。在石家庄、唐山、邯郸、安阳等重点城市,采暖期钢铁产能限制在50%以内,以高炉产能为基础的企业实际用电量验证了这一点。从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焦化企业的焦化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位于城市建成区的焦化企业应延长至48小时以上。各地要制定铸造行业的非高峰生产计划。除符合排放标准的电炉和天然气炉外,其他采暖期停止生产。特殊情况下确需生产的,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电炉和天然气炉应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的预警期内停止生产。
建筑材料行业全面实施高峰转移生产。提高建材行业的峰值生产率。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窑(不含天然气燃料)、陶瓷(不含天然气燃料)、玻璃棉(不含天然气燃料)、岩棉(不含电炉)、石膏板等所有建材行业。将在供暖季节停止生产,水泥粉站应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停止生产。水泥等行业承担居民取暖、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协同处置等民生保障任务的,应根据承担的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并于2017年9月底前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各地要结合本地建材行业的行业特点,提出更大范围的峰移生产要求。
优化有色化工生产控制。在采暖期,电解铝厂的生产极限超过30%,这是按停止生产的电解槽数量计算的;氧化铝企业限制生产30%,基于生产线;如果碳企业达不到特殊排放限值,它们将全部停产,如果达到特殊排放限值,生产限值将超过50%,按生产线计算。有色金属回收行业的熔化和铸造工艺将在加热季节限制生产50%。原则上,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原料药生产企业和农药生产企业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生产应在采暖期停止。因民生等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中国证券报8月24日从环境保护部获悉,《北京、天津、河北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空气污染综合治理行动计划》已经发布,旨在做好2017-2018年秋冬空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抗击“蓝天防御战”。
该方案提出了目标,全面完成了“大气十篇”的考核指标。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京津冀空气污染传播通道城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5%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5%以上。该计划提出了若干执行任务,包括以下要点:
建立和完善空燃气质量监测网络系统。加快区县监测网络建设。在2017年10月底之前,“2+26”城市的所有327个区县将建成六个参数,包括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pm2.5、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实时发布信息,将所有站点的原始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中国环境监测中心,上传率达到90%以上;在2017年10月底之前,除国家控制站外的所有监测站将提交给省环境监测厅。省级环境监测部门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审核的数据上传至中国国家环境监测中心。县(市、区)作为一个单位进行排名,排名结果向公众开放。各市、区县应设立降尘监测点,做好数据质量控制,每月向中国环境监测中心报送降尘量。加强监测数据的质量管理。
加快“分散污染”企业和集群的综合整治。加快处置“分散污染”企业。对于已核实的数量大、面积广的“分散污染”企业,应遵循“先停后处理”的原则,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在2017年9月底之前,根据法律法规,所有被列入消除类别的空气污染物排放将被关闭和禁止。统筹开展“分散污染”企业集群综合整治。
加快松散煤体污染的综合治理。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的任务。截至2017年10月底,“2+26”城市已有300多万家庭完成了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的工作。其中,北京30万,天津29万,河北180万,山西39万,山东35万,河南42万。北京、天津、廊坊和保定将于2017年10月底完成“禁煤区”建设,松散煤体将全部清理干净。纳入北方冬季清洁供暖中央财政支持的12个试点城市(天津、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衡水、太原、济南、郑州、开封、鹤壁、新乡)应加大工作力度,在2017年10月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各地要以乡镇和区县为单位,在全行政区域内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工作,集中资源,打好挂图,严禁分散到不同的村进行摊派和开展工作。严格防止松散煤的再燃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的区域为高污染燃料的禁燃区,不得燃烧散煤。各地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置换完成地区的散煤再燃。对于以电代煤、以气代煤,且不存在散煤再燃的地区,大气污染物减排将纳入国家总量减排约束性考核指标核算体系。加强煤炭质量监督管理。对于采暖期(2017年11月15日-2018年3月15日)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散煤,积极推广使用型煤、蓝碳等清洁煤进行替代,同时开展农业大棚和畜禽舍的煤炭替代工作。增加洁净煤的生产和供应。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确保本行政区域用煤质量达到国家或地方煤炭质量标准。对于已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的乡镇和区县,要创新煤炭管控机制,重点抓好煤炭供销环节,取消所有散煤销售网点,禁止散煤流入。
严格控制煤耗。2017年,北京减少煤炭消耗260万吨,天津减少260万吨,河北减少600多万吨。山东省完成了《大气十大篇》确定的降低煤炭消耗的任务,河南省和山西省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煤炭消耗总量实现负增长。自“大气十大条”实施以来,新建和扩建的煤耗项目未能按照“大气十大条”的要求实现等量或减量替代煤耗的,在采暖期停止运行。减少的煤耗应通过清单进行管理,清单可以核实和统计。
提前完成化解过剩产能的任务。在2017年供暖季之前(2017年11月15日之前),“2+26”城市已完成淘汰72台机组和398万千瓦燃煤机组,淘汰的燃煤机组应实现断电或物理切烟道。其中,天津7台86万千瓦,河北29台35万千瓦,山西4台120万千瓦,山东32台157万千瓦。河北省减少炼钢产能1562万吨,炼铁产能1624万吨,焦炭产能720万吨,平板玻璃产能260万箱;山东省减少炼钢产能183万吨;河南省减少焦炭产能55万吨。
继续扎实推进重点领域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治理任务。从2017年7月1日起,石化行业排放标准将严格执行。推进医药、农药等化工行业、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工业涂料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综合管理。2017年10月底前,各地已基本完成整改工作,未完成整改的企业将依法停产整顿,并纳入各地冬移生产计划。
加快实施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加快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截至2017年10月底,所有城市已完成电力、钢铁和水泥企业排污许可证的发放。2017年12月底前,完成铜、铅锌冶炼、电解铝、原料药制造、农药等行业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发放。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依照法律法规处罚。未按证排放污染物的,应当停止生产,依法整改,并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按日处罚。
深化工业企业生产和运输的高峰转移。钢铁焦化和铸造行业实施部分移峰生产。“2+26”城市应实施钢铁企业分类管理,并根据排污绩效水平,制定出2017年9月底停产的计划。在石家庄、唐山、邯郸、安阳等重点城市,采暖期钢铁产能限制在50%以内,以高炉产能为基础的企业实际用电量验证了这一点。从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焦化企业的焦化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位于城市建成区的焦化企业应延长至48小时以上。各地要制定铸造行业的非高峰生产计划。除符合排放标准的电炉和天然气炉外,其他采暖期停止生产。特殊情况下确需生产的,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电炉和天然气炉应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的预警期内停止生产。
建筑材料行业全面实施高峰转移生产。提高建材行业的峰值生产率。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窑(不含天然气燃料)、陶瓷(不含天然气燃料)、玻璃棉(不含天然气燃料)、岩棉(不含电炉)、石膏板等所有建材行业。将在供暖季节停止生产,水泥粉站应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停止生产。水泥等行业承担居民取暖、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协同处置等民生保障任务的,应根据承担的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并于2017年9月底前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各地要结合本地建材行业的行业特点,提出更大范围的峰移生产要求。
优化有色化工生产控制。在采暖期,电解铝厂的生产极限超过30%,这是按停止生产的电解槽数量计算的;氧化铝企业限制生产30%,基于生产线;如果碳企业达不到特殊排放限值,它们将全部停产,如果达到特殊排放限值,生产限值将超过50%,按生产线计算。有色金属回收行业的熔化和铸造工艺将在加热季节限制生产50%。原则上,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原料药生产企业和农药生产企业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生产应在采暖期停止。因民生等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安排,第四批中央环保检查员于8月7日启动:7日,第五批检查员进驻四川;8日,第七巡视组进驻青海;10日,第三和第四批核查人员分别进驻山东和海南;11日,第一、第二、第八检查组分别进驻吉林、浙江和新疆。随着第六批环保检查员15日抵达西藏,中央环保检查员已经覆盖了中国所有31个省(区、市)。
(主编:楼再霞)
标题:京津冀秋冬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方案印发 提多行业错峰生产方案
地址:http://www.aqh3.com/adeyw/160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