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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8月28日电(记者罗沙)国歌法草案于8月28日第二次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草案二进一步加重了对侮辱国歌的处罚。
草案第二稿规定,在公共场所恶意修改国歌歌词、歪曲、贬损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拘留十五日以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部分常委及部门建议,商业广告不应使用国歌,但应容许公益广告。草案第二稿明确规定,国歌不得用于商标或者变相的商业广告,不得用于私人葬礼等不适当的场合,不得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
为了鼓励和鼓励公民和组织唱国歌,草案二稿增加了以下规定:国家鼓励公民和组织在适当的场合唱国歌,表达爱国情感。同时,草案的第二稿还规定,在唱国歌时,在场的人要站直,举止庄重,不得有任何不尊重国歌的行为。
为了加强国歌教育,草案第二稿规定,国歌应当纳入中小学教科书。中小学应将国歌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学生学习唱国歌,教育学生了解国歌的历史和精神内涵,遵守唱国歌的礼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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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国歌法草案二审 侮辱国歌或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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