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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北京9月21日电(记者曾伟)为了缓解停车难和停车乱象,北京计划以立法的形式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设施的开放;与此同时,将加强对非法停车的执法,逃避缴纳停车费者将被罚款,并被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建议要求道路停车收费收入全部上缴公众,并定期向公众公布。
21日上午,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了《北京市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第二稿)》。
鼓励在地下空室建设停车设施
该修订草案阐明了停车泊位供应的原则。北京市人大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席郝表示,有必要区分居住区停车和出行区停车,实行差别化的引导政策和控制措施。这个城市现有的一些停车设施利用率不高,潜在的空空间巨大。建议设立单行条文明确停车泊位供给原则。“本市停车设施分类不同,提供方式不同,基本满足居民停车需求,科学调控出行停车需求。盘活现有停车资源,提高利用效率,新增以配套建设为主、独立建设为辅、临时设置为辅的停车泊位。
郝表示,加大住宅小区停车资源的挖掘潜力,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在错误的时间共享停车位,可以有效缓解住宅小区停车难的问题;增加“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措施,促进停车设施有序开放”,“如果人防空工程用于设置停车设施和向社会开放解决住宅停车需求,相关人防空工程的使用成本可以降低。具体办法由Defense/よ人民政府制定
为了鼓励利用underground/きだよ 0资源建设停车设施,该法案第11条规定,需要利用underground/きだよ 0资源建设停车设施,以提高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建议在条例草案第11条加入一段:“本市鼓励优先使用地铁。”
道路停车费将被公开规避或罚款
郝介绍说,要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增加“综合停车管理系统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停车泊位编码规则,对停车泊位实行统一编码管理,鼓励停车设施实行电子收费”。
在收费方面,建议利用价格机制解决空道路停车超载和地下停车资源问题,提高政府道路停车收费的定价标准。除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住宅小区夜间因停车设施不能满足需求而设置临时停车区”的情形外,应当高于周边非道路停车收费标准,并定期足额上缴财政
郝表示,为了加强对违章停车行为的执法力度,建议增加“道路停车管理者可以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护道路停车秩序,劝阻和告知违章停车行为。未按规定缴纳道路停车费用的,由区停车管理部门予以通报,并可处以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罚款,并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停车设施管理单位可以拒绝提供停车服务”。(结束)
标题:北京拟规定“道路停车收费公开” 逃缴停车费或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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