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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9月25日电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决定对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刘善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此案的调查正在进行中。

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刘善桥立案侦查

刘善桥简历

刘善桥,男,1956年11月出生,汉族,湖北随州人,毕业于省委党校,1978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5年8月至1979年4月,他在睢县藁城公社担任中学教师、电台文员、企业管理站会计和办公室文员。

1979年4月至1984年3月,任绥县团委副书记、书记、副书记、团委书记。

1984年3月至1990年1月,任随州市南郊办事处、上市镇党委书记(1985年7月至1987年9月,在襄樊市党校大学班专职工作)。

1990年1月至1994年11月,任随州市副市长。

1994年11月至1996年8月,任翼城市委副书记、市长。

1996年8月至1997年1月,任枣阳市委书记。

1997年1月至1998年4月,任枣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1998年4月至1999年8月,任襄樊市委副书记、枣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1996年9月至1999年7月,在省委党校攻读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

1999年8月至2002年11月,任襄樊市委副书记(2001年3月至2002年1月,在中央党校培训)。

2002年11月至2003年1月,任黄冈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3年1月至2006年7月,他担任黄冈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6年7月至2006年8月,他担任黄冈市委书记、市长。

2006年8月至2007年1月,他担任黄冈市委书记。

2007年1月至2012年1月,他担任黄冈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2年1月,他担任黄冈市委书记。十八大代表、湖北省第十届委员会委员。

2013年1月,他担任湖北省政协副主席。

2017年6月,他被怀疑严重违反纪律,并接受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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