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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中新社北京九月二十九日电(记者秦霜)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发言人肖伟通报了新的司法处理机制。据了解,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构建权责明确、监督有效、检察权保障有力的新机制,经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将从10月1日起正式运行新的司法办案机制。

最高检:将运行新的办案机制 处长一级不再对司法办案发挥作用

肖伟表示,新司法办案机制的主要目的是落实“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核心是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肖伟介绍说,新的办案机制将投入运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关键是对原有检察权运行机制进行司法改革,强化司法属性。最高人民检察院最初实行“检察官、主任、业务处长、检察长(副检察长)”四级审批制度,基本上以行政方式办理案件。新办案机制运行后,首先,局长不再在司法办案中发挥作用,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团队直接与业务部门负责人联系。此外,在审查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小组的案件时,业务部门负责人不能改变意见或要求他们改变意见,只能将其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或将不同意见连同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小组的意见一起报告检察长审查或决定。这主要是为了加强检察官的主导地位,增强检察官办案的责任感。这一新机制不仅突出了检察官在办案中的主体地位,而且强调了检察官在办案中的领导作用。这是检察工作不同于司法工作的特点。因为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的工作,检察长统一领导检察院的工作。因此,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有权审查、讨论和决定检察官及其办案小组处理的案件。当然,他们在审查和裁决案件时应该承担相应的司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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