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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获悉,第八批国家地质公园和第四批国家矿山公园正式启动。本次申报的审批将继续实行资格授予和命名审批相分离的方式,同时对贫困地区的申报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

新一批国家地质公园和矿山公园申报启动

根据国家地质公园的要求,申报的地质公园应当是经批准2年以上并已对外公布的省(区、市)级地质公园;但是,它主要集中在连片贫困区县、区外重点扶贫开发县、“三区三州”等深贫困地区;申报的地质公园应当有明确的公园边界和面积,独立公园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拟申报的开发建设活动不得影响或破坏地质公园范围内的地质遗迹,不得有采矿权和商业探矿权,不得有工业城市化建设活动;土地用途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权属清晰。

新一批国家地质公园和矿山公园申报启动

国家矿山公园申报条件要求申报的矿山公园应为已批准设立的省(区、市)级矿山公园或已完成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并具备基本旅游条件的矿区;但是,它主要集中在连片贫困区县、区外重点扶贫开发县、“三区三州”等深贫困地区;申报的矿山公园应当有明确的公园边界和区域;土地用途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权属清晰。

新一批国家地质公园和矿山公园申报启动

各省(区、市)应严格执行限制2个国家地质公园和2个国家矿山公园候选人参加评估的要求。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区外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在每个省(区、市)增加一个;“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不受所在省(区)申报名额的限制。(杨轩)

新一批国家地质公园和矿山公园申报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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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一批国家地质公园和矿山公园申报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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