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238字,读完约3分钟

人民网北京10月13日电(603000)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报道,近日,厦门市发布了《关于构建政商关系新生态的若干意见(试行)》,明确了党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影响其活动的14种行为,以及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不得为非法利益从事的行为。

厦门市纪委禁止14种行为 规范政商交往

《意见》的颁布,意在明确政商交往的定位。它不仅反对“亲”而不“清”,反对政商勾结,还防止“清”而不“亲”和官方不作为,促进与“清”的亲和。“亲”,营造积极、健康、有利于改革和发展的政商关系新生态,更好地肩负起厦门经济特区的历史使命

厦门市纪委禁止14种行为 规范政商交往

《意见》明确指出,党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与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交往中,不得利用职权从事七种行为,即收受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的礼品和馈赠。奖品、奖金、电子预付卡和其他财产,以及体育健身卡、俱乐部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卡和其他消费卡;接受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的邀请,违规进入和离开私人会所或设有私人会所的高端场所,安排旅游、健身、娱乐和“博冰”等活动;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超出公务接待标准在企业内部食堂就餐的;向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摊派或者报销单位或者个人承担的费用;违反规定在企业中提供有偿中介服务和支付兼职、兼职费用的;默许或者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的财物,与企业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在企业中担任高级职务或者名义上领取报酬的;违反规定,以本人或者上述人员的名义参股或者代表本人持有非上市企业的股份和证券,并以借款的名义集资、借款、向企业借款或者实际占有的;滥用职权,干预和干预具体经营管理活动,发生经济纠纷,玩忽职守,损害企业合法利益的;其他违反纪律和法律的行为。

厦门市纪委禁止14种行为 规范政商交往

同时,要求各级党组织,特别是统战部和工商联党组,教育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在与公职人员交往中不要有七种非法利益行为,即给公职人员及其配偶违规处分。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联方的馈赠、礼品、消费卡等财产,以及法人股等资产,或为上述人员持有法人股等资产;为公职人员及其他特定关联方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事和经营业务提供便利,变相转移利益;接待超出公务接待范围和标准的公务人员;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相关人员参与健身、娱乐、旅游和其他活动的资金安排;以财务管理的形式,买卖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房屋、汽车等资产,变相向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联方输送利益;以免费或象征性收费的方式向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配偶和其他特定相关方出借资金、房屋、汽车和其他财产;以非法手段和不正当手段影响党政机关的公共决策、公共资金分配和人事任免的;其他违法行为。

厦门市纪委禁止14种行为 规范政商交往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要担负起建立政商关系新生态的主要责任和监督责任。一方面,鼓励党政机关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勇于承担责任,勇于创新;另一方面,无视非公有制企业合法要求的不作为、慢行、乱行行为,要依法予以纠正,特别是违反“有利于”、“有利于”原则的行为。

标题:厦门市纪委禁止14种行为 规范政商交往

地址:http://www.aqh3.com/adeyw/182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