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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是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一项基础性、全局性、系统性和长期性工作。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基本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建立科学的法治指标体系和评估标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多年来不断加强系统法治建设的基础上,制定并颁布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法治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法治建设评价方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法治建设评价评分标准》, 提出了法治建设的静态指标和具体目标任务,科学评价了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法治建设水平,为进一步推进系统法治建设,不断提高系统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提供了有力的切入点。
法治建设评估有序开展。2010年12月,国家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快建设法治工商的意见》,明确了建设法治工商的战略目标。2013年1月,总局牵头制定了国务院各部委法治工商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标准和方法,并对省级局的法治工商建设进行了监督。随着工商和市场监管进入新一轮改革发展,商业体制改革、职能转移、体制调整、机构整合和综合执法推进,对原有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和工作模式提出了创新要求,对推进法治、维护监管执法统一提出了新挑战。2015年12月1日,新修订的《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条例》对现行执法监督的内容和方式进行了梳理和完善,并对新形势下如何防止地方保护主义、确保工商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做出了制度安排。结合改革发展新形势,2016年7月,总局修订了《工商行政管理法治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工商行政管理法治建设评价方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法治建设评价评分标准》。
顶层设计具有前瞻性,支撑体系全面,操作流程高效。总局领导率队对上海、江西、湖南、湖北、重庆、山东、江苏、广东、四川、青海、吉林、广西、河南等13个省局的法治建设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评估,有力地推动了法治建设的发展。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一级评估和分级实施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推进法治建设评估。
执法监督体系和机制不断完善。指标体系发布后,如何在评价中应用和量化静态指标,科学评价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法治建设水平,进而推动法治建设继续实施,实现到2020年基本建设法治企业的目标,成为法治建设系统化的新课题。总局党组决定,从2013年起,每年选择3至5个省级局开展法治工商建设评估,并将此项工作列为总局2013年向国务院报告的重点工作之一,并专门制定了《评估办法》、《评分标准》等配套制度。从那一年开始,由总局领导带队,评估小组由监管部、人事部、纪委监察局和当地同志组成。法治建设评估工作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行政执法档案、核实文件和资料、开展专项调查等方式开展。如有必要,将进行实地访问和核查。从总局的主动部署到省级局的主动申请评估,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法治建设评估,法治建设机制体系不断完善。
在建设法治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加强法治建设是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也是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提升职能、应对监管风险、增强执法权威的关键。十八大以来,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更加重视法治建设,加强了组织领导、协调配合和监督指导。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增强规章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为法治建设提供制度保障。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平、文明执法。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借助法治建设评估,从领导机制、物质基础和观念能力等方面为法治工商建设提供组织保障、物质保障和人力保障,在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执法队伍建设、服务经济发展、参与社会管理和接受外部监督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营造了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
[我要纠正错误]主编:鲁
标题:砥砺奋进的五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法治建设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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