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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为了有效保障城乡居民的生活,从2017年7月1日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将城乡低保标准从原来的每月161元提高到每月176元,并将城市低保标准从原来的每月300元提高到每月310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55万城乡居民受益。
近年来,自治区多次提高城乡低保补贴水平。今年,自治区共投入65.3亿元用于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补助,这是历年来最大的一笔投入。城乡低保水平提高后,自治区城乡低保水平达到国家中等水平。
自治区还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130.5万人(农村87.9万人,城市42.6万人)提供分类保险。每人每月补贴水平增加10元。农村分类保险参保人员平均补贴水平达到186元/月,城镇分类保险参保人员平均补贴水平达到320元/月。保护范围的全面覆盖为城乡贫困人口建立了一个安全网。
2017年,自治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2016年2855元/年的基础上提高到不低于3200元/年,实现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扶贫标准的“双线融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6年的376元/月提高到396元/月。按照目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治区新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10万人。为此,自治区安排了1.7亿元用于保障新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基本生活。
自治区民政厅社会救助局局长孙海森表示,自治区民政厅将建立和完善低收入家庭核对信息机制,构建民政、发改委、公安、工商、税务、财政等部门组成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救助体系的公平和公开。积极推进“双集中”工作,做好社会保障脱贫工作,采取积极有效的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措施,切实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记者高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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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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