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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0日电近日,北京市发布了《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发展委员会详细解释了如何审查和分配共有财产住房。
严格购房条件,归还自住房产
《办法》规定,申请人必须是符合北京市限购条件且没有家庭成员名下住房的人。对于单身家庭来说,申请人应该至少30岁。
同时,《办法》规定,已签订房屋购买合同、征收(拆迁)安置房屋补偿协议、房屋转让记录的家庭,不得购买共有产权的房屋。
为进一步收紧购房条件,明确共有产权住房应优先解决无房家庭的首次购房需求,优先保障家庭结构稳定。积极引导30岁以下单身青年租房解决住房困难,逐步形成先租后卖、先租后卖、梯度消费的良性住房理念,让回归者切实占有住房。
实行精确分配,促进职业与居住的平衡
根据《办法》,共有产权房的安置由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管局)组织实施,优先安置项目区户籍家庭和在项目区工作的北京市其他区无房家庭,以及符合北京市限购条件并在项目区稳定工作的非北京无房家庭(新北京人)。其中,满足在该区工作的非北京户籍家庭(新北京人)住房需求的住房数量不应低于30%。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人才工作需要,在重点功能区、工业园区及周边地区筹集共享产权住房,满足本地区人才居住需求。
上述规定突出了地区分配原则,优先考虑本地区户籍和就业人员的供给,是北京促进职业与居住平衡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解决北京大城市的交通拥堵问题,为创造一个适合工业、居住和创新发展的环境奠定基础。
实现在线应用,有效方便人和人
《办法》规定,实行网上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在获得项目规划方案批复后,应向项目所在地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管局)提交开通网上认购申请。经审批后,允许开通网上订阅并发布项目公告。网上订购期不得少于15天。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在项目网上购买期间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管局)的官方网站,按照《办法》和项目公告规定的条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公安、地方税务等部门,将在认购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共有财产住房资格审查制度,对申请家庭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管局)将对申请家庭在该地区的就业情况进行审查。通过考试的家庭可以获得申请代码。
依托信息技术,多部门积极联动,做到“多数据运行,少人跑腿”,网上申请共享产权房是北京市经济适用房审批和分配的突破性成果,也体现了政府高效便捷的服务宗旨。
公开发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办法》,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管局)应根据工作-住房平衡和家庭人口等因素优先分组,确定摇号家庭名单,并在其官方网站上向公众公布。
共有产权的房屋开发建设单位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管局)的监督和指导下,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摇号应使用全市统一的摇号软件。抽奖结果将在区住房和城乡发展委员会(住房管理局)的官方网站和销售网站上公布3天。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在销售网站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管局)官方网站上发布选房公告,明确选房时间、地点和批次安排。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选房现场核对被选家庭的申请材料,并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管局)审查。通过审查的家庭可以签署购买合同。
同时,《办法》规定,房屋抽签和选房的过程和结果应当依法经公证机关公证,并积极接受全国人大代表、CPPCC委员和新闻媒体的监督,邀请公众现场监督。
使用合同范本来规范三方的权力和责任
根据本办法修订的《北京市共有产权房屋预售合同(试行)》将用于共有产权房屋。合同明确和规范了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开发商、买方和政府股份机构。
同时,在合同附件中增加了《北京市共有产权房屋使用协议》,由购房人与中介机构共同签署,对房屋转让、购买其他房屋、房屋租赁、房屋合理使用及相关费用做出了详细约定。如果买方违反相关规定、合同和协议,代理机构将根据管理规定、合同和协议进行处理。
今后,按照《办法》要求,本着公平、高效、精确、便民的原则,公租房的审核和分配将积极推进项目落地,加快审核和分配进程,确保程序公平公开,有效解决人民住房问题,为建立具有首都特色的住房制度和长效机制提供有力保障。
标题:北京市共有产权房:从严申购条件 实现网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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