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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北省物价局发布了《河北省餐饮业价格行为规范(试行)》,规范了餐饮经营者“明码标价”的行为,明确禁止一些模糊的定价行为。

《守则》明确规定,商家在销售鲜活商品时,应标明鲜活商品的即时售价(具体价格不应用“现价”代替),并明确告知消费者与售价相关的内容,如所选商品的单价、定价单位和重量,并由消费者签字确认。如果在提供加工服务时单独收取加工费,应标明收费方式和标准。同时,对于一些销售价格变化频繁且具有季节性的商品,守则强调,当价格发生变化时,商家应及时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进行更新。

河北规范餐饮业明码标价 鲜活商品禁标“时价”

《守则》还规定了套餐、自助服务和宴会等餐饮服务的价格标签。餐饮经营者提供套餐或菜肴时(菜肴是指经营者根据预期消费标准提供的菜肴组合),除注明套餐或菜肴的总价外,还应注明具体名称、数量和计价单位;在销售半成品食品时,如需收取额外配料费,应注明收费方法和标准。

河北规范餐饮业明码标价 鲜活商品禁标“时价”

针对旅游景区“高价餐”的情况,《河北省餐饮行业行为规范(试行)》明确规定了旅游景区及周边地区餐饮经营者的行为准则:除了明确标明价格外,消费者下单后,餐饮经营者在提供餐饮服务前应向消费者出示消费清单,列出所订购商品或服务的名称、单价、数量和金额。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景区和周边餐馆的“高价餐”。

标题:河北规范餐饮业明码标价 鲜活商品禁标“时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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