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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获悉,《陕西省网上食品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近日出台,规定网上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和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应建立自己的网站,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主动向当地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部门备案。
第三方平台提供商应建立并实施网上食品销售者审核登记、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和举报、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制止、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和处理等制度。,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
如果消费者通过网上食品交易的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网上食品销售者或食品生产者索赔。如果第三方平台提供商未能提供网上食品销售者的真实姓名、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第三方平台提供商应提前赔偿,并有权向网上食品销售者索赔。(记者王艳)
标题:消费者网购食品权益受损 可由第三方平台先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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