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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此前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下发了进一步推进我省疾病收费改革的通知,明确到2017年底,我省所有城市(含设区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疾病收费标准不得低于100项。
各市原则上在《安徽省按病种收费目录》或我省已开展的按病种付费范围内,鼓励当地医疗机构将开展日间手术的病种纳入按病种收费范围。
根据疾病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会同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相关疾病收费标准确定后,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根据历年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实际待遇水平,在调查计算的基础上,确定统筹地区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个人的分担比例。
《通知》要求,公立医院按病种收费应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制定内部按病种收费管理制度,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合理对待患者,合理对待患者,合理收费。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不允许推诿按病种收费的待遇;不得以并发症和并发症为由拒绝对符合按病种结算的患者实行按病种收费政策;不得无故缩短患者住院时间,减少疾病临床路径或规范诊疗项目和服务内容,损害患者利益;限额内的医疗费用不得通过处方外包、院外检查或门诊处方和门诊检查等方式转为医疗费用,增加患者负担;不得以调换诊断或分解住院、分解医疗费用等方式骗取和骗取医疗保险基金。
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建立疾病收费改革监督通报制度。如果以疾病为基础的收费工作是无效的,进展缓慢,将作出知情的批评。(记者王伟通讯员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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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安徽省进一步推进按病种收费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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