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631字,读完约4分钟
10月27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了《关于做好冬季煤炭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为防止煤炭价格异常波动,确保冬季高峰期间煤炭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特发布本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特别是主要产煤区和主要煤炭港口,要立即组织开展煤炭市场价格检查。重点关注煤炭价格变化、库存数量、库存周期变化等。
通知还要求严厉打击煤炭行业的价格欺诈和价格垄断。一旦发现煤炭生产流通企业、煤炭行业相关社会组织、煤炭价格指数编制企业等为煤炭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存在捏造和传播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促使煤炭价格过快上涨的行为,应当依法严肃查处。一旦发现相关企业和港口的库存出现异常情况,必须彻底调查是否存在恶意囤积煤炭的行为。
通知全文如下: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冬季高峰期工作的通知
关于煤炭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发展改革办价格监督[2017]17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煤炭厅(局):
为防止煤炭价格异常波动,确保煤炭市场价格在冬季高峰期基本稳定,现就煤炭市场价格监管问题通知如下。
一、立即组织煤炭市场价格检查
各地,特别是主要产煤区和主要煤炭港口,应立即采取行动,组织部署检查力量,检查煤炭市场价格在继续执行。摸清底数,全面掌握辖区内所有煤炭生产流通企业的基本情况。在冬季旺季,我们应该继续进行市场价格检查,重点是煤炭价格的变化,库存数量,库存周期的变化,等等。一旦煤炭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就必须加大检查的频率和力度。
要充分发挥国家12358价格监管平台的作用,认真处理有关煤炭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通过市场巡查和投诉,收集和识别违法线索,掌握和分析违法趋势,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煤炭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厉打击煤炭行业哄抬价格和价格垄断行为
(一)严厉打击价格欺诈。一旦发现煤炭生产流通企业、煤炭行业相关社会组织、煤炭价格指数编制企业等为煤炭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存在捏造和传播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促使煤炭价格过快上涨的行为,应当依法严肃查处。一旦发现相关企业和港口的库存出现异常情况,必须彻底调查是否存在恶意囤积煤炭的行为。发现苗头、倾向,要及时予以警告,警告后,继续囤积居奇,促使煤炭价格过快上涨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二)严厉打击价格垄断。各地要密切关注煤炭市场的竞争态势。一旦发现下游煤炭企业和消费者举报煤炭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出售煤炭,应依法严惩。
(三)有效提高检查的威慑力。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涉及重大价格违法案件和价格垄断案件的经营者应列入失信黑名单,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实施联合处罚。
第三,加强组织领导,增强监督实效
在冬季旺季,煤炭市场价格的稳定关系到冬季供暖的安全、人民的切身利益、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地要重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坚决查处价格违法和价格垄断行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经济运行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提供煤炭行业的相关信息,并派人参与检查和巡查,共同形成联合检查合力,确保煤炭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在冬季高峰期取得实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监督重点领域的检查工作,并派出检查组对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进行直接检查。冬季高峰季节,河北省、山西省、陕西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每周上报煤炭市场价格监管情况;其他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每月上报煤炭市场价格监管情况,包括派出检查次数、检查单位数量、煤炭市场价格变化情况、重点单位库存变化情况、投诉处理情况和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煤炭市场一旦出现重大或异常情况,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应随时报告。2018年3月30日前,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局)上报冬季高峰期间煤炭市场价格监管总结。(资料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负责编辑:严汉平)
标题:发改委:做好迎峰度冬期间煤炭市场价格监管
地址:http://www.aqh3.com/adeyw/191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