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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1月15日(人民网,603000)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为加强网上药品经营的监督管理,规范网上药品经营行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网上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规定,网上药品销售者应当是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药品生产、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

食药监总局:网络药品销售者应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资质

《办法》提到,网上药品销售者除遵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和网上交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企业管理实际需要的应用软件、网络安全措施和相关数据库。能保证业务发展要求;建立网络药品销售安全管理体系,实现药品销售全过程的可追溯性和验证性;建立配送管理体系,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建立投诉举报制度,保护消费者权益;建立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在线监测和报告系统;如果销售目标是个人消费者,应建立一个在线药物护理系统,由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

食药监总局:网络药品销售者应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资质

《办法》强调,如果销售对象是个人消费者,应建立网上药学服务系统,由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受药品批发企业委托配送或者受第三方企业委托配送的,应当与受委托企业签订合同,明确保证药品质量安全的责任,执行《药品管理良好生产规范》的具体规定,约定现场审核方法,并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食药监总局:网络药品销售者应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资质

《办法》指出,网络药品销售者和网络药品交易服务平台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章已经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朱江)

标题:食药监总局:网络药品销售者应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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