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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职能部门解读“双十条”
一系列措施有力地促进了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
21日,关于促进云南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新闻发布会在昆明举行。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法制办、省科技厅、省工商联、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促进我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于9月26日发布了《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十项措施》和《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发展法制环境的十项措施》(以下简称“双十条”),由省国资委等部门负责解释。
“我省民营经济也存在发展不足、质量差、发展环境仍不宽松、融资难度加大、企业投资意愿下降等突出问题。”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十项措施》提出加大对创新型科技型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型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建立云南省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建立云南省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库,重点支持合作金融机构向无担保、质押和无担保中小企业发放贷款,以及向未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中小企业发放首笔贷款。对于贷款后的坏账,贷款本金的实际损失将由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偿。
加快国有资本和民间资本的融合发展,建立国有企业混合改革目标企业名单和投资项目库,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出资、持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资产重组、改制上市和企业管理。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创新深入发展,支持和鼓励公共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创新创业。鼓励民营企业上台阶,省级财政对民营企业引进的第一批(套)主要技术装备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贴,对主营业务收入上台阶的民营企业按不同额度给予奖励。“高污染、高能耗”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民营企业不纳入奖励范围。构建新型“亲”与“清”的政企关系,对政企交往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鼓励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情况、解决问题,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发展法律环境的十项措施》提出探索包容性、审慎性的新兴产业和新形式的行政执法监督模式,探索企业行政行为登记制度。行政机关应当对私营企业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登记,杜绝随意摊派、随意检查、随意评价和任意执法。加大行政案件审理力度,切实纠正行政机关的行政懈怠。确需查封、扣押、冻结私营企业的,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严格区分个人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合法财产与违法所得、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共同财产,不得扩大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的范围。
已签订的招商协议、各种政府合同或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不因政府和领导人的变动而改变。已经订立生效的协议或者行政许可,因法律、政策、规划调整等原因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主动与民营企业协商,采取经济补偿或政策支持等措施,弥补民营企业的合理损失。在全面清理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应当偿还的项目资金和物资采购的基础上,启动了“地方政府还贷行动计划”。
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私营企业实行“一对一”法律援助。鼓励商会、行业协会、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参与行业标准和行业自律规范的制定。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不作为、混乱、缓作为,加大问责力度。司法机关不立案或者拖延立案,非法采取拘留、逮捕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给私营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向私营企业索贿、受贿以及其他严重损害私营企业利益,构成犯罪的行为,应当依法查处。(记者杨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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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云南多项举措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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