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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1月23日电(603000)近日,宗教事务局、中宣部、中央统战部、中央网络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旅游局、中国证监会和国家文物局等12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佛教和道教商业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根据佛教和道教商业化的主要表现,《意见》从10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治理措施。
一是明确佛道场馆的非营利性,禁止商业资本介入佛道,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投资或承包佛道场馆。
第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佛道名义开展活动和谋取利益。不得利用以佛道场馆为主要游览内容的景区收取高价门票,严格控制佛道主题文化景区建设。
第三,我们将继续纠正大规模露天宗教雕像不分青红皂白的成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资建设或者承包经营大型露天宗教雕像,严禁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雕像。
第四,规范烧香放香活动,引导信教群众树立环保观念。
五、依法加强对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管理,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经省级以上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批准后,按照国家有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和宗教事务管理的规定办理。
第六,规范佛教和道教场所的经营活动,经营活动的收益用于佛教和道教场所的自给自足、符合其宗旨的活动以及慈善事业。
第七,加强对佛教、道教组织和场所的财务监督管理。佛教和道教场所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财政、税收、资产和会计制度,开设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八是引导佛道界正确认识和处理商业化问题,深化学风建设,抵制营利性和铺张性经营,杜绝教职员工直接参与商业活动和为商业活动提供平台的行为。
第九,要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要求各级党政干部严格遵守政策法规的红线,不支持参与“宗教兴办和经济唱戏”,不以发展经济、发展旅游、繁荣文化为名鼓吹宗教狂热,严格禁止党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利用宗教事务谋取利益。
十是依照法律法规处理佛教和道教的商业化问题,协调和配合各部门,齐心协力,并利用舆论的力量促进治理。
标题:12部门联合发文:严禁商业资本介入佛教道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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