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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数据地图)中信。记者金硕为中信拍了一张照片。11月28日。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网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近发布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综合监管暂行办法》。《办法》明确规定,中央预算投资计划下达后一年以上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当进行调整。对存在虚假申报、弄虚作假或转移、贪污挪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严重问题的项目,要酌情取消,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要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此外,将建立一个针对不诚实行为的联合纪律制度,并将存在突出问题的项目单位和相关人员列入“黑名单”。
《办法》指出,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以下简称稽察办)和负责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部门(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共同履行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职责。
《办法》指出,如果投资计划直接到达项目,应明确每个项目的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和监管责任人。监督负责人由直接负责日常监督的单位派出,是直接负责日常监督的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监理负责人应随时了解工程建设情况,原则上应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办法》指出,现场检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以“双随机、双公开”的方式进行。建立随机检查机制,完善专项检查项目和专项检查人员“双名单数据库”,随机选择专项检查项目和现场专项检查人员,加大专项检查结果的宣传力度,确保专项检查行为的公正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对现场检查人员和被检查物品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监察局不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公布抽查结果,并对整改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和个人提出问责处理建议。
《办法》强调,中央预算投资计划下达后一年以上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当进行调整。对存在虚假申报、弄虚作假或转移、侵占和挪用中央预算投资等严重问题的项目,应酌情取消该项目,并收回中央预算投资用于其他项目,在一定时间内不再受理相关项目单位的资金申请报告。涉及项目调整的,应在不同地方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重新安排。
项目中存在严重问题的,按照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办法》强调,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规划实施的监督结果应当逐步公开。建立信守承诺的联合激励制度和失信的联合惩戒制度,将存在突出问题的项目单位和相关人员纳入“黑名单”,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渠道推进到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联合惩戒。
标题:发改委部署中央预算内投资监管:侵占挪用将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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